鹤发改字〔2024〕7号
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关于“清廉云南”“清廉大理”“清廉鹤庆”建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拓展“清廉鹤庆”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根据《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发改法规〔2024〕118号)和《中共鹤庆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清廉鹤庆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鹤办法〔2024〕17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诚信履约、依法行政、惠企利企等方面,着力解决一批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围绕《鹤庆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中梗阻”问题、久拖不决的堵点痛点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等问题,加强监管、监督和查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感。
(一)整治违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
1.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多方式宣传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相关政策,提高外商投资增资意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牵头单位: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纠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问题
1.持续提升交易服务质量。巩固交易场地标准化和远程异地独立评标工位建设成果,不断强化评标评审秩序管理,推行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远程异地工位评标全省“大循环”,全面实施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确保全流程电子化率达95%以上。与省级同步推行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专家评审费在线支付。(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能源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降低交易制度性成本。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确保全州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多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释放企业流动资金。按时清退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根据2023年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信访举报投诉中反映问题,梳理形成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对账销号。开展年度重点任务专项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投诉。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全州围标串标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同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联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纠治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奖补资金不兑现,合同不履约问题
1.依托省投资促进局建设上线的云南省外来投资企业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签约项目推进及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招商引资承诺兑现。(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鹤庆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2023年度市场化招商奖励申报审核兑现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鼓励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完成2023年外商投资奖励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平等公正享受政策。(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化解存量,严防增量
1.全力以赴推进有分歧账款化解。督导有分歧欠款的乡镇,推动剩余有分歧账款进行协商或进入司法程序。(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投诉处理。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好企业诉求,按照“快速处理、快速上报、快速反馈、快速回访”的企业投诉件“四快”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投诉件办结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法治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实施歧视问题
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和《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8号),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根据“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开发布的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原则从项目储备库中推荐实施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帮扶、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环评。(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等立项过程,落实政府资金安排无歧视要求,鼓励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积极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不断规范“标准地”出让标准化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措施,探索推行“多证同发”,进一步实现“拿地即开工”,完善配套政策和提升“标准地”出让效率。加快完善各部门间区域评估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实现区域评估事项与落地项目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多评合一”机制,提高区域评估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全力提速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建设项目,着力提升新能源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不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精简办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限,推广互联网用电报装,进一步提升办电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鹤庆供电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林草局)
7.建立健全鹤庆县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增气源、保民生、保重点”要求,做好用气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需求导向、创新高效原则,细化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措施,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宣传质效,通过组织培训、“一对一”培育辅导等方式,加大政策精准直达力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明确审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依托云南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在涉企标准的制定和评估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整治涉企检查过多过泛,无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问题
1.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2024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并合理组织实施,防止重复抽查。(牵头单位: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在此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况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扰企。(牵头单位: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禁止违规将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杜绝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少数执法人员借处罚名义吃拿卡要等情况发生,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在执法检查中敷衍搪塞的情况进行监督问责。(牵头单位: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纠治惠企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得不到精准有效落实问题
1.集中梳理中央和省州县惠企强企政策,形成政策汇编,对外发布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持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做好惠企政策汇编并免费发放企业,实现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依托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做好数据上传和推广运用工作,用数字化手段,更加精准实现“政策宣传进企业、政策服务进企业、政策兑现进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纠治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不高,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担保降费政策,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加大财政金融协同增效,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奖补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3.深化多部门合作,推动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配套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强化专题培训,引导金融机构拓宽质押品门类及范围,继续推广“生猪贷”“金牛贷”“智慧畜牧贷”等活体抵押信贷产品及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等动产融资业务,保障动产融资业务扩面增量。强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助融促融作用,立足本土实际,以金融机构为切入点,持续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
4.推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力度和广度,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银企对接质效,引导企业注册,督促银行通过平台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动态跟踪“融信服”服务工作,按月对平台的注册情况、融资情况进行监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县财政局)
5.建立完善政银企服务对接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深入摸排各行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吸收就业、融资供求状况,细分专题领域建立科技、交通物流、文旅、房地产企业、养老项目等融资需求“白名单”,有针对性地组织政银企对接会,面对面洽谈沟通,及时响应企业融资需求。完善普惠金融主题港湾和首贷服务中心建设,充实文旅、三农等金融政策产品汇编一码通,做好常态化融资对接。(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鹤庆支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九)严防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或参加营商环境评价、评比、排名等活动的行为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62号)要求,统筹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受州对县营商环境评价,县、乡镇两级不得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严禁违规搞评比表彰、创建示范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监督推进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建立本领域工作台账,抓实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促。工作专班按月与《纵深推进清廉鹤庆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同时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推动“暖心行动”工作不力、损害全县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抄送“清廉鹤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操作、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由其严肃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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