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财政局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鹤财农〔2024〕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批复》(鹤政复〔2024〕289号),现将《大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4〕23号)下达到我县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9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1277.84万元
1.鹤庆县2024年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50万元;
2.鹤庆县金墩乡生态农业标准示范园建设项目蔬菜育苗基地(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00万元;
3.六合乡种养殖综合项目30万元;
4.黄坪镇黄坪村等10个村贡菜交易市场和农特产品电商中心项目210万元;
5.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257.84万元;
6.松桂镇有机肥厂进厂道路建设项目19万元;
7.六合乡非遗传承手工白棉纸产业园建设项目450万元;
8.金墩小白龙现代农业产业园万亩蔬菜育苗基地产业园配套道路建设项目41万元;
9.云鹤镇银铜器酸洗车间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20万元。
二、就业帮扶类项目150万元
用于鹤庆县2024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三、乡村建设类项目178.42万元
1.龙开口镇水毁修复项目12万元;
2.黄坪镇水坪等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156.42万元;
3.龙开口镇上河川村委会福田村安全人饮项目10万元。
四、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55.814713万元
1.金墩乡绿荫潭易地扶贫安置点产业后续扶持项目5.814713万元;
2.黄坪镇马家坝易地扶贫安置点产业后续扶持项目50万元。
五、项目管理费34.925287万元
1.草海镇项目管理费10万元;
2.金墩乡项目管理费 24.925287万元。
项目由县级各单位和各乡镇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云财农〔2022〕110号),规范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绩效评价及接受考评。
附件:附件:鹤庆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鹤庆县财政局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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