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财政信息 /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15253633D/2024-00114
  • 发布机构: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2301000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分管城乡规划副局长按正科级配备),统一领导和管理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的职责是:1.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3.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4.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5.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6.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7.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8.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9.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10.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11.是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2.是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13.是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14.是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5.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16.是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严守红线,强化耕地保护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强化县域范围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认真完成鹤庆县2021—2022年耕地流出图斑排查整改工作,继续推进2023年第一批耕地流出整改。省级共下发我县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图斑5,098个,面积6,009.5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图斑2,020个、面积1,963.86亩),扣除合理耕地流出后,我县需整改面积4,803.74亩。全县已整改面积为5,042.97亩,整改完成率为100.55%,已在省、州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省级下发我县2023年第一批疑似耕地流出图斑225个,面积3,458.86亩,通过前期排查、举证和审核,需整改面积为1,980.16亩,截至125日,已完成整改面积208.86亩,整改率为10.55%

按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严格按照省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要求完成此次核实处置任务;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进行整改补划工作,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实至名归。

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2023年,我县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种植管护和举证入库工作。完成4个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入库工作,产生耕地数量指标115.59亩、水田规模指标1,704.441亩、粮食产能20.9841万公斤;还有8个土地整治项目待验收入库,预计可产生耕地数量指标3.8365亩、水田规模指标3,471亩、粮食产能34.79万公斤。新开工2个土地整治项目,预计可产生耕地数量指标1,230亩,水田规模指标230亩,粮食产能60.80万公斤。

2.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鹤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多轮次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完善深化,形成成果(报批稿)。20235月至11月期间,先后通过了县规委会审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委常委会审议、县人大审议及州规委会审查,待州政府批准实施。

启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多轮至乡镇实地调研、座谈、收资和征求意见,已形成规划初稿,开展了龙开口镇、辛屯镇、草海镇、松桂镇规划草案公示,下步将根据公示意见完善细化,同步开展乡镇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开展了耕地和林地后备空间、工业用地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工业用地红线成果数据已经省厅核查通过后下发,耕地和林地后备空间数据已按要求上报至省级审核,数据资料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系统。

全力组织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县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于20216月启动,20212023三年共编制108个行政村村庄规划。2022年编制的3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于20233月底完成州、县联合技术审查,202310月全部完成审批。2023年编制的3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于4月底启动,9月底完成县级审查。截至12月底,108个村规划成果全部完成审批,审批率100%;入库备案9个村。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入库备案工作,力争20243月底入库备案率达到100%

组织编制《鹤庆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鹤庆县中心城区公园体系规划》、《鹤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上三个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工作已完成,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待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

2023年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表现突出被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报表扬。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参与三区三线划定的工作人员经过半年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的奋斗,圆满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任务,成果得到自然资源部的认可,并已正式启用。

3.规范土地供应,保障发展需求

加快土地报批,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我县已保障了丽江三义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大栗坪二期光伏发电项目、35KV均华中江异地新建工程项目、110KV西邑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宾川至鹤庆高速公路等项目用地,报批用地面积4,226.78亩。认真办理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手续。

加快土地供应,积极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2023年年初,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是2,968亩,我县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1,076.7亩,处置率36.28%;我县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16宗,面积1,184.39亩,我县已完成闲置土地处置705.15亩,处置率59.54%

加快土地出让,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2023年我县土地供应32宗,其中出让12宗,面积16.72公顷,金额7,203.59万元,划拨20宗,面积59.10公顷。划拨补办补缴土地出让金63宗,面积0.20公顷,金额159.87万元。

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批,2023年临时用地办理10宗,面积191.39公顷,为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要素保障。

4.有效监管,提升矿业管理水平

注重安全生产,规范矿业管理。一是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排查和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二是完成鹤庆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立。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强化宏观调控,加强规划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推动鹤庆县矿产资源绿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三是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四轮矿规新设采矿权储量核实等前期出让工作,合理配置砂石料采矿权,确保工程建设对砂石料的需求。

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里19个图斑的销号工作;编制《云南省鹤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和《一矿一策》并通过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准备近期启动自然修复类图斑的销号举证工作,同时及时筹措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第三方项目施工合作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对部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施修复工作。

5.严格执法,加强资源保护

认真开展卫片执法工作。20182023年度我县共下发土地卫片违法图斑1,419个,截202312月,共完成整改567个,未完成整改852个。

坚决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频率和乡镇动态巡查工作的检查。通过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2023年年初至今共开展动态巡查 65天,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7起,制止和纠正了17起,立案查处11起,其中土地违法1起,矿产违法10起,共收缴罚没款28万余元。同时及时制止并联合公安等部门从严查处非法开采矿产案件,年内移送公安机关2起。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

6.加大防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防灾避灾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护意识。充分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通过上街提供咨询服务、发送宣传资料、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等加强宣传,共举办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宣传及培训11场次,598人参加;开展演练3次,282人参加。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大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和预警工作。认真组织对重点区域、项目开展巡查排查和监测,对全县21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汛前全面排查和汛中巡查,处置隐患点29处,派出专家组(排查巡查)3798人次。印发了《2023年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与9个乡镇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21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432名监测员均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压实监测预警、巡查防治、隐患治理责任。同意印发了《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完成全县72216处地质灾害点承灾体调查。目前全县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7.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实行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为企业、群众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获企业、群众点赞。

认真做好登记业务。2023年共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08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85份,收取不动产登记费22.99万元,不动产抵押登记12.39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339.58万元 ,划拨变更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162.64万元。办理变更、更正登记69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48万元,办理国有农用地105份,免收登记费。为小微企业办理登记减免登记费1.52万元,办理车库1件,减免不动产登记费0.04万元。办理社区养老服务不动产权证1份,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开展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工作,鹤庆县基础数据库中共有宗地5,195宗,其中已登记 5,110宗,未登记 85 宗。本次更新工作中,共提取更新宗地1,159宗,需开展首次登记0宗,变更登记1,123宗,更正登记0宗,转移登记0宗,注销登记36宗。

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2023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5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74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6件,平均办结时限为3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限远低于承诺办结时限。办证效率及服务态度得到办证单位个人的一致好评。

鹤庆县规划展示馆,2023年累计接待985场,5,367人。为全县对外宣传、招商引资、脱贫攻坚、四城同创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截12月上旬共受理初访、重访、投诉共28件,办理并回复28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股、执法监督局、财务股。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具体为:鹤庆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辛屯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草海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云鹤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金墩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六合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龙开口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西邑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松桂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黄坪自然资源所(无内设机构)。

2.其他事业单位4个,具体为:鹤庆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无内设机构)、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内设机构)、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无内设机构)、鹤庆县规划编制和信息中心(无内设机构)。

以上所属单位均为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2.鹤庆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辛屯自然资源所

4.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草海自然资源所

5.鹤庆县自然资源局云鹤自然资源所

6.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金墩自然资源所

7.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六合自然资源所

8.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龙开口自然资源所

9.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西邑自然资源所

10.鹤庆县自然资源局松桂自然资源所

11.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黄坪自然资源所

12.鹤庆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3.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4.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15.鹤庆县规划编制和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1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563,004.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63,004.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581,763.03元,增长29.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250,749.70元,增长46.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12,668,986.67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储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563,004.08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4,213.24,占总支出的8.03%项目支出131,118,790.84,占总支出的91.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293,858.82元,增长18.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45,874.18元,下降21.56%;项目支出增加25,439,733.00元,增长24.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储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44,213.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24,220.24元,占基本支出的9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9,993.00元,占基本支出的5.4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1,071.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118,790.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支出108,438,160.43元,主要用于支付长兴天悦管理有限公司土地有偿收回专项资金18,195,000.00元;大理煤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收回资金4,679,292.64元;中小企业账款资金85,563,867.79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15,229,065.23,主要用于支付鹤庆县黄坪镇黄坪村委会坪德、新村和金墩乡新庄村委会漾弓江中断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资金5,078,693.34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4,670,5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3,905,299.51元;县级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经费146,300.00元;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46,900.00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州级补助经费82,500.00元;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157,899.49元;黄坪镇黄坪村委会幸福桥红崖子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款资金210,772.89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州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经费116,500.00元;黄坪镇黄坪村委会幸福桥红崖子箐泥石流治理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用资金13,700.00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7,577.91元,主要用于支付自然资源局公用经费198,719.91元;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经费98,858.00元。

4.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329,17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勘测定界费和评估费资金243,800.00元;鹤庆灌区与土地开发整理融合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工作经费100,000.00元;土地卫片违法占耕图斑整改攻坚工作经费77,800.00元;村庄规划和耕地保护技术服务经费1,386,680.00元;巡视整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74,400.00元;云南鹤庆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经费40,000.00元;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经费12,146.00元;土地整治项目种植管护经费1,456,800.00元;自然资源局工作经费99,530.00元;云南省卫片执法补助经费188,015.00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等4项工作技术服务经费1,500,000.00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价工作技术服务经费50,000.00元。

5.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8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86,800.00元;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州级补助经费100,000.00元。

6.鹤庆县规划展示馆运行经费137,656.27元,主要用于规划展示馆日常运营经费137,656.27元。

7.规划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专项经费36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4,843.6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94%。与上年相比减少16,773,460.94元,下降32.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储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规划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专项经费36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7,25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安家费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4,790.9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740.0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7,81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64,965.46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44,528.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1,076.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86,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支付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86,800.00元;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州级补助经费1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4,591,30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支出8,826,899.65元;项目支出5,764,405.1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5,234.18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5,329,171.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2,2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12,24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229,06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3%主要用于支付鹤庆县黄坪镇黄坪村委会坪德、新村和金墩乡新庄村委会漾弓江中断滑坡、泥石流治理项目资金5,078,693.34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4,670,5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3,905,299.51元;县级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经费146,300.00元;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46,900.00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州级补助经费82,500.00元;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157,899.49元;黄坪镇黄坪村委会幸福桥红崖子箐泥石流治理工程款资金210,772.89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州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经费116,500.00元;黄坪镇黄坪村委会幸福桥红崖子箐泥石流治理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用资金13,7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决算为100,378.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00.00元,决算为91,922.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58%,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8,4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2%,完成年初预算的25.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4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378.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92,000.00元,决算为91,922.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8,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检查督导工作餐。本年共接待12批次131人。经核实,比上年减少26批次240人,公务接待费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769.88元,下降2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461.88元,下降1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308.00元,下降72.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检查督导工作餐。本年共接待12批次131人。经核实,比上年减少26批次240人,公务接待费下降。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993.00元,比上年减少26,761.35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相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所需车辆运行费91,922.35元、公务接待费8,456.00元、办公费75,382.93元、水费3,299.00元、电费15,262.69元、邮电费28,388.03元、差旅费65,045.00元、劳务费4,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6,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0.00元、工会经费55,66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8,766,976.36元,其中,流动资产15,980,532.31元,固定资产2,786,444.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49,209.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018.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855.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8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7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85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19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附件: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20241017023518901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23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