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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来源:鹤庆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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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93201431401000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民政局本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是县人民政府行使民政职能的主要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救助工作

对遭遇干旱、雪、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对因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定期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每月按一定标准发放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补助对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国企改革抚恤人员、“两案”未复职人员及统战人士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3.社会福利工作

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4.行政区划与地名工作

承担行政区划的撤并、更名、审核、上报,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县级界线的年检和建立边界友好工作。

5.社会组织工作

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6.基层政权工作

拟订本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社会事务工作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管理。

8.养老服务工作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进行慈善组织认定,负责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核发,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0.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鹤庆县民政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工作,基层政权工作,社会事务工作(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管理)及殡葬、养老服务等管理职能,2023年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城市低保:全县全年城市低保对象累计35214081人次,2023年全年发放保障金1771110.00元(含各类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

2.农村低保:2023年进一步完成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年农村低保对象累计66850119794,全年发放保障金38936000.00元(含各类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

3.临时救助: 2023年度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833711人,发放救助资金2739200.00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人次,救助支出24160.80通过“一卡通”发放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2023年度累计为5606次,供养孤儿发放生活补助751330.00元,发放助学补助81500.00通过“一卡通”发放。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3年度累计发放特困人员10614,年度供养支出11135215.00通过“一卡通”发放。

6.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023度累计为64817人次,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助5925040.00通过“一卡通”发放。

7.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2023年省州县三级财政配套为我县80岁以上老年人74598人次,发放高龄补贴4074150.00通过“一卡通”发放。

8.发放离职村干部、小乡干部、60年代精简人员、统战人士、国企改革及两案人员生活补贴:2023年完成离职村干部156人,小乡干部95人、60年代精简人员39人、统战人士1人,国企改革15人及两案人员7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1031788.52,通过零余额系统支付到个人

9.殡葬事业:2023年共火化尸体1382具,发放殡葬惠民殡葬4000000.00,通过零余额系统支付到个人

10.婚姻登记:2023年办理结婚1484对,离婚登记258对,收养登记4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财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鹤庆县殡葬管理中心(鹤庆县殡仪馆)

2.鹤庆县中心敬老院。

3.鹤庆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鹤庆县民政局,为机关本级。

2.鹤庆县殡葬管理中心(鹤庆县殡仪馆)

3.鹤庆县中心敬老院。

4.鹤庆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1784676.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758101.57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575.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050292.55元,增长23.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023717.55元,增长23.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26575.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无增长比例。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鹤财社〔202344号拨入鹤庆县日新朝霞陵园建设项目公益性配套资金23000000.00元;二是县发改局拨入其他收入移民工作经费2657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1784676.57元。其中:基本支出6900827.16元,占总支出的5.67%;项目支出114883849.41元,占总支出的94.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684978.94元,增长13.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862.84元,下降1.21%;项目支出增加14769841.78元,增长14.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殡葬支出37554977.65元,比上年支出23388583.16元增加14166394.49元;三是县发改局拨入移民工作经费用于公务车维修维护费支出2657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00827.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84720.21元,占基本支出的88.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6106.95元,占基本支出的11.8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5503.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883849.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行政运行项目经费支出101792.30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群众春节慰问及“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精神”教育活动支出

2.2023年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经费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区划地图编制费

3.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目经费支出2722067.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正常运行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劳务费支出;

4.儿童福利项目经费支出7822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生活补助及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经费;

5.老年福利类项目经费支出6029712.35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老年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及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6.殡葬项目经费支出36350189.43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支出、惠民殡葬奖补资金兑付、村级殡葬信息员工作补贴发放及殡葬基础设施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支出;

7.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支出59250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支出407071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9.临时救助项目经费支出2763360.8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经费支出11135215.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其他生活救助项目经费支出321321.52元,主要用于发放国企糖业粮食系统改革抚恤人员、城镇籍“两案”未复职人员、统战人士遗属人员、小乡干部和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经费支出710467.00元,主要用于发放离职村(社区)公补定期生活补助;

13.卫生健康项目经费支出910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

14.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经费支出42814.00元,主要用于到移民村开展工作相关支出;

15.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支出7268430.01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困难群众火化补助、殡仪馆建设、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项目建设、残疾人服务类项目建设和遗体公墓改骨灰公墓项目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46857.5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7%。与上年相比增加11914852.93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2023年殡葬支出37554977.65元,比上年支出23388583.16元增加14166394.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61044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7%主要用于鹤庆县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218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42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鹤庆县民政局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元,决算为7606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64533.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84%,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153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16%,完成年初预算的22.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06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3953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15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从农林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中列支;二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鹤庆县推行殡葬改革,实行全面火化,积极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始终处于全州前列,大理州民政局、洱源县民政局、剑川县民政局、弥渡县民政局及殡葬管理中心和辖区殡仪馆多次到我县考察学习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作,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32.85下降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401.85元,下降1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69.00元,增长4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从农林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中列支;二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鹤庆县推行殡葬改革,实行全面火化,积极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始终处于全州前列,大理州民政局、洱源县民政局、剑川县民政局、弥渡县民政局及殡葬管理中心和辖区殡仪馆多次到我县考察学习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作,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0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为越野车,耗油量大,加之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运行费支出较大,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增加;二是鹤庆县推行殡葬改革,实行全面火化,积极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始终处于全州前列,大理州民政局、洱源县民政局、剑川县民政局、弥渡县民政局及殡葬管理中心和辖区殡仪馆多次到我县考察学习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作,导致公务车费用增加。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无增长比例。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无增长比例;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为越野车,耗油量大,加之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运行费支出较大,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增加;二是鹤庆县推行殡葬改革,实行全面火化,积极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始终处于全州前列,大理州民政局、洱源县民政局、剑川县民政局、弥渡县民政局及殡葬管理中心和辖区殡仪馆多次到我县考察学习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作,导致公务车运行费用增加。

2023年度通过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购置车辆0辆。开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106.9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364.05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二是人员调出及退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转,具体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民政局资产总额58033409.67元,其中,流动资产471643.26元,固定资产31506713.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771684.22元,无形资产1262968.52元(净值),其他资产204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535516.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95967.41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鹤庆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64238.2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753.2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3350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8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698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85.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项目1-项目9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201431401111

鹤庆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605015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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