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3401000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
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2.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全县各乡镇与城市管理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云鹤镇辖区内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4.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照明设施、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行政管理;负责对云鹤镇周边,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的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整治。
5.负责城区标语标识的规范设置;拟订城区临时市场设置的宏观规划;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占用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制止违章占道行为;负责城区交通安全和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整顿。
6.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定位并搞好督促协调工作。
7.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管理。负责规范、监督查处城市建筑垃圾及垃圾运输违章行为。
8.负责制定城管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城管经费、罚款票据,监督城管经费的使用。
9.在县城规划范围内,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0.负责查处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危害城市管理秩序及交通安全,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
11.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12.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鹤庆县人民政府和鹤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目前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无害化填埋处理生活垃圾90.5万立方米,剩余库容量1万立方米,已接近满库。为了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完善垃圾满库后的处置工作,2023年6月28日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鹤庆县安鑫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垃圾外运的运输企业,要求中标单位必须签订两家以上有无害化处置能力的企业。已于2023年7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启动外运,现目前已外运处置9000余吨。2023年1月至今,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共接收城区生活垃圾7500吨,转运至垃圾场无害化处置7500吨。转运垃圾中转站新鲜压缩液至渗滤液处理站752.6吨。截至2023年10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计接收县城及周边五个乡镇的垃圾23000吨,已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2023年3月与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排污许可自行检测合同,要求每月提供一次5个点位的地下水监测井和4个点位的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每季度提供一次厂界四周4个点位噪声检测报告。截至目前各项检测数据和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2023年4月对填埋场坝体前端靠坝体部分约3000平方米的土工膜进行应急更换,膜下方渗滤液排水系统进行重新疏通及修复。2023年7月对填埋区上端裸露区域约20000平方米进行覆膜,做雨污分流应急处理。2023年8月,对原地磅房称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车牌识别系统和自动称重系统各一套。2023年完成了新建渗滤液处理站的项目验收工作,要求运营单位每月提供一次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经第三方检测和环保局指令性监测,外排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自雨季以来,渗滤液处理站不定期监测渗滤液调节池水位,启动24小时运行机制,自投入使用至今,共处理渗滤液27957m³。2023年10月完成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量化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根据省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需要,我局积极探索,寻找解决办法,采用租赁方式既最大程度地降低运营成本,又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难题,在确保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将选择适合我局的垃圾转运车类型,计划租用8吨后挂式垃圾压缩车2辆,3吨侧挂桶式垃圾压缩车2辆,共计4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租用时限暂定为1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租。我们将根据租赁需求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在资金方面,由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垃圾车租用工作的顺利实施。详细费用根据车辆型号、数量、使用频率等因素进行评估,需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原则。根据初步了解,控制价格为56.4万元。目前已于9月22日得到县委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预计于10月底开始运行。
3、持续推进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项目,根据工作安排,已完成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同时积极申报项目资金支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公共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卫工作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垃圾无害化处理站、草海分局(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是: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24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4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8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8579781.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79781.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99955.14元,增长50.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99955.14元,增长50.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美丽县城创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专项资金支出1500000.00元;2、清偿中小企业债务专项资金支出5582398.87元,用于清偿单位欠款问题;3、补助新华银器小镇运营管理设施购置专项经费支出576000.00元,用于完善新华银器小镇市政设施。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8579781.75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9033.22元,占总支出的42.40%;项目支出16460748.53元,占总支出的57.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52573.76元,增长28.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970.76元,增长1.93%;项目支出增加6122603.00元,增长59.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美丽县城创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专项资金支出1500000.00元;2、清偿中小企业债务专项资金支出5582398.87元,用于清偿单位欠款问题;3、补助新华银器小镇运营管理设施购置专项经费支出576000.00元,用于完善新华银器小镇市政设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19033.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78718.22元,占基本支出的96.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0315.00元,占基本支出的3.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4677.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60748.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补助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评估工作项目经费468000.00元,主要用于对鹤庆县垃圾填埋场踏勘、资料收集及调查采样分析的方式对填埋场基础、环境和安全等方面开展调查评估,完成填埋场现状调查及评估报告,并提出初步治理意见;
2.临聘人员意外伤害险项目经费92950.00元,主要用于为单位245名临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县城市政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
4.美丽县城创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设备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5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渗滤液提升改造工程两套日处理量为100立方米/天的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
5.补助大丽路西至小白龙路灯高压专线周边核桃树移除项目经费30660.00元,主要用于对大丽路西至小白龙路灯高压专线周边核桃树移除;
6.补助新华银器小镇运营管理设施购置项目经费576000.00元,主要用于完善新华银器小镇市政设施;
7.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租用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经费685520.00元,主要用于渗滤液提升改造项目建成以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
8.餐厨垃圾运营项目经费1508099.33元,主要用于对县城范围内及相关乡镇所在地的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9.补助城管保运转项目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垃圾车油款、修理费、保险等;
10.街灯电费项目经费1173393.40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城街灯正常亮化,为群众的生活提供便利;
11.渗滤液处理站2023年8至12月份运营服务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渗滤液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对填埋场渗滤液进行日常处置.;
12.规范城市道路广告牌项目经费39383.00元,主要用于规范城市道路广告牌;
13.补助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健全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准备,提高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明确应急工作职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将事件造成的损失与社会危害降到最低;
14.环卫保障及渗滤液处理站专项运行项目经费3311156.93元,主要用于环卫设施、工具购置,车辆维修维护,渗滤液处理站及垃圾填埋场日常工作支出;
15.补助更换一级路被盗电缆线专项目经费31147.00元,主要用于更换一级路被盗电缆线;
16.购买垃圾车专用分类垃圾桶项目经费14204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垃圾车专用分类垃圾桶;
17.清偿中小企业债务项目经费5582398.87元,主要用于清偿单位欠款问题,包括渗滤液处理费项目欠款及日常工作欠款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97382.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7%。与上年相比增加770174.89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增加了项目,如购买垃圾车专用分类垃圾桶项目经费142040.00元,补助新华银器小镇运营管理设施购置项目经费576000.00元,补助大丽路西至小白龙路灯高压专线周边核桃树移除项目经费3066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54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一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二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清算专项资金支出。三是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931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对鹤庆县垃圾填埋场踏勘、资料收集及调查采样分析的方式对填埋场基础、环境和安全等方面开展调查评估,完成填埋场现状调查及评估报告,并提出初步治理意见。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20676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1%。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27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8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7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填报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2023年发生接待费用时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将支出科目选择为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55.00元,下降5.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0.00元,增长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5.00元,下降71.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继续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单位在编实有车辆数有38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其他为城市巡逻车、垃圾车及特种作业用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市城管工作人员到我县考察学习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315.00元,比上年增加28237.17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成本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33057311.03元,其中,流动资产166316.62元,固定资产32890994.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51011.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99794.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6243.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6243.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200743401111
附件: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403383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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