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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430Q/2023-0009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1685644500000
  • 发文字号: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
  • 主题词: 政策解读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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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小农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持续增加农民土地经营效益,不断加快鹤庆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县委、县政府这制定印发了《鹤庆县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二、制作过程

《鹤庆县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拟定后,经多次意见征求和开会研究讨论,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交鹤庆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定。

三、目标任务

以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村集体、合作社、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等统经营,有效防止耕地撂荒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务工,结合各乡镇土地、气候、水利、交通等资源特点,找出一条适合各自发展的道路,加快推进全县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20253年,全县新增流转土地10万亩以上,并以招商引资等多种合作方式全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其中:2023年新增流转土地2万亩以上;2024年新增流转土地3万亩以上;2025年新增流转土地5万亩以上。

四、流转原则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稳定承包体制、不改变承包关系为前提,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

2.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其承包地,坚持有偿流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3.规模适度原则。根据规模经营主体的能力、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适度的经营规模,不得出现土地闲置。

4.农地农用原则。严守基本农田红线,流转土地(不包含林地和草原)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严禁基本农田“非粮化”、一般耕地“非农化”。

五、政策措施

1.实行规模化种植产业发展奖补。对连片流转100亩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品牌认证进行奖补。鼓励经营主体做好品牌建设,对获得绿色食品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按获得的证书数量计算),每个补助1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按获得的证书数量计算,含获得有机转换认证书),每个补助1万元。

3.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奖补。对县内原有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引进的经营主体经过生产经营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主体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4.配套项目基础设施。对新引进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级配套解决项目必要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5.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奖补。对新引进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5000万元以上,年实现农产品销售总额超1亿元以上、农产品增加值不低于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的投资奖补500万元。

6.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要在鹤庆县依法登记注册公司。

六、相关要求

积极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流转双方要严格按照《鹤庆县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经营范围、流转价款、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投入资产的处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土地复垦、违约责任等,做到手续完备、规范。

七、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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