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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430Q/2023-0009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1685580005000
  • 发文字号: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 鹤发〔2023〕15号
  • 主题词: 惠民措施
  • 体裁: 通知

中共鹤庆县委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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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小农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持续增加农民土地经营效益,不断加快鹤庆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基础,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和促进农业增、农民增为目标,通过村集体、合作社、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等统一经营,有效防止耕地撂荒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务工结合各乡镇土地、气候、水利、交通等资源特点,找出一条适合各自发展的道路,加快推进县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20253年,全县新增流转土地10万亩以上,并以招商引资等多种合作方式全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其中:2023年新增流转土地2万亩以上;2024年新增流转土地3万亩以上;2025年新增流转土地5万亩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土地流转的原则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稳定承包体制、不改变承包关系为前提,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

2.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其承包地,坚持有偿流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3.规模适度原则。根据规模经营主体的能力、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适度的经营规,不得出现土地闲置。

4.农地农用原则。严守基本农田红线,流转土地(不包含林地和草原)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严禁基本农田“非粮化”、一般耕地“非农化”。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1.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通过蔬菜、林果、农机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经营和合作社租赁、托管土地等形式,带动农民连片种植、规模经营优势农作物,切实改变分散经营状况,实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和土地效益。

2.依托种养大户带动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工作与培育种养大户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其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流转土地,发挥技术优势发展规模种植,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以一业或一个产品为主,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同时,积极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参与和带动土地流转。

3.依托村级组织带动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将各自承包的土地统一委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中流转,统一规划,连片整理。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生产基地,投资现代设施农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4.依托家庭农场带动土地流转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参与土地规范化流转经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带动“一村一业”发展

5.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土地流转。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租赁农户土地,把农户土地纳入企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中,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模式,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发展规模经营。同时,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培育规模大、效益好的法人独立实体。

构建适度规模经营产业体系

按照两带四区的农业产业布局,结合乡镇土地、气候、海拔、水利、交通等资源特点,依托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发展传统粮食种植和蚕桑、绿色蔬菜、优质水果、乳业和畜牧业、烤烟、中药材、藕鱼立体种养殖及休闲观光农业等八大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奶牛等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乳制品深加工,全力创建省级一县一业乳业示范县加快推进畜禽屠宰和流通平台建,重点发展乳制品、速冻和冷鲜肉产品、传统腊味品、水果分拣包装、速冻蔬菜、蚕丝制品、中高端白酒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农业建设,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着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机衔接,逐步构建起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各乡镇和县投促、农业等部门要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突出“特”的优势,精心论证、包装、策划、推荐项目,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我县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对引进的项目实行“双容双承诺”和审批手续全程代办制,竭力做好企业纾困解难,确保项目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各乡镇要结合区位特征、自然条件、设施配套、流转期限等因素,综合辖区内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农村土地流转合理指导价格自然增长机制,既保障农民土地收益又能使经营主体能健康发展

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全面实行流转管理合同制和备案制,县农业农村搭建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土地流转登记和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要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机制,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

3.强化服务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拟计划流转的土地开展测土配方工作,分析找准土壤的基本成因,为经营主体提供作物科学种植和施肥依据;要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技术指导,深入各乡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县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种植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并正确理解“非粮化”和“非农化”政策,树牢粮食安全观,扛牢粮食安全责任。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加强与企业对接沟通,宣传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引导企业在遵守好国家和省、州、县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农业种植结构。

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1.实行规模化种植产业发展奖补。对连片流转100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品牌认证进行补助。鼓励经营主体做好品牌建设,对获得绿色食品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按获得的证书数量计算),每个补助1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按获得的证书数量计算,含获得有机转换认证书),每个补助1万元。

3.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奖补。对县内原有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引进的经营主体经过生产经营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主体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4.配套项目基础设施。对新引进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级配套解决项目必要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5.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奖补。对新引进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5000万元以上,年实现农产品销售总额超1亿元以上、农产品增加值不低于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的投资奖补500万元。

6.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在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区配套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力度;县乡村振兴局要统筹乡村振兴项目,结合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予以项目的重点倾斜;县水务局要根据全县的水利设施布局,优化和完善灌区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区的水利设施建设。

7.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要在鹤庆县依法登记注册公司。

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和县级各涉农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适度规模种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把农村土地流转及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宣传到户,让农民群众看到土地流转既可以提高土地收益,又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务工,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方式,主动参与和融入到土地流转工作中来,大胆探索“小田并大田”、“破埂连片”等模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

相关

提高思想认识

乡镇和县涉农部门要统一抓农业发展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相关部署把推进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推进好全县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级各涉农部门主要领导、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三)压实发展责任

要牢固树立农业产业发展主力军意识,压实抓农业发展的工作责任,增强对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共同推动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模式,乡镇每年至少引进2家以上经营主体,并在三年内按任务全面完成本乡镇内可流转土地的适度规模流转经营。县委、县政府将把农业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考核,与年底绩效挂钩。

密切协调配合

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财政局要协调统筹落实支持规模经营流转的各项资金;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落实配套用地,共同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严格操作程序

积极引导农户自愿流转,土地流转双方严格按照《鹤庆县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经营范围、流转价款、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投入资产的处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土地复垦、违约责任等,做到手续完备、规范。

完善备案制度

各乡镇要明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具体负责土地流转任务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月工作进展报告制度,5日前把上月土地流转情况报农经站备案,并做好相关台账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七)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5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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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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