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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U258384/2023-00036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1682796225000
  • 发文字号: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 2023〕 11号
  • 主题词: 第三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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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经济工作、产业发展和三产工作等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促进全县第三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鹤庆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本办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明确了制定的指导思想、目的及意义。

第二部分

主要介绍目标和发展的重点,2023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要达到67家,2024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要达到83家,2025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要达到100家。全县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2年的35.5%提升到2025年的40%。主要在批发零售业壮大规模、住宿餐饮业培育特色、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发挥优势、金融业扩大信贷供给、房地产业稳价不炒、营利性服务业助企纾困、非营利性服务业培育帮扶等7个方向开展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

第三部分

5个具体措施:

(一)抓好招商引资。吸引符合鹤庆产业发展导向,并符合商业网店规划的企业到鹤庆成立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在享受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及“一企一策”招商政策同时,发展总部经济且升限纳统在库存续期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以上奖励。

(二)抓实推进“升限纳统”。每年建立30家商贸企业和10家服务业企业规模“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做好退库分析研判,出台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三)积极引导“工延贸”“农延贸”。工信、农业等两个部门要因地制宜、重点引导,树立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积极推进”原则与乡镇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在库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数据统计在县内,对外开设2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的,每开设一家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店面,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给予3万元补助,面积超过500平米的,给予5万元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

(五)落实专项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支持酒店业发展、特色民居客栈建设、特色农家乐发展的各类奖励扶持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四部分

6个保障要素:

一是成立鹤庆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办公室制定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高质量落实。将第三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考核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对完成目标责任考核及在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第三产业总体态势、运行情况的调度分析,紧盯重点行业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对重大关键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跟踪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三是完善统计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任务,健全数据报送系统,建立运行情况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政府科学决策和严格考核提供依据。每月及掌握指标完成情况,抓好特点企业数据统计,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指导、帮助。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让更多的人和企业了解政策和依托政策加快发展。同时,要抓住成功典型事例报道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推进全县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五是强化政策落实。(1)本意见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是在县内注册,并独立核算,在全县投资建设、依法统计、会计规范化考核合格、依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凡企业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漏税、不依法统计等行为的,不予享受优惠政策。(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企业迁出本县的,自迁出之日起不再享受奖励。(3)本意见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乡镇签署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在公众媒体上及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交由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六是加强督查督办。采取倒逼机制,以目标促进度,建立健全“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底考评”工作机制,并将上述各项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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