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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U258384/2023-00035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1682796301000
  • 发文字号: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 2023〕 10号
  • 主题词: 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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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和掌握《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快“走出去”“引进来”步伐,推进鹤庆县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含壮大主体创新发展加强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壮大主体

对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扶持:积极争取省、州有关扶持奖励政策,落实《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12)相关达限奖和上台阶奖等扶持政策,力争2025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85家。对纳入限上企业库后,当年营业额总量超过升限标准2倍以上,增速在25%以上,且正常上报经营情况等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年度奖补,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奖励2万元,住宿业、餐饮业等商贸业企业奖励1万元。

对外贸企业扶持:积极争取省州外贸进出口政策,加大对在县内注册企业的培育,对在县内注册、年度首次实现进出口业绩500万元()以上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予以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规模、增幅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年度外贸进出口先进企业,并予以专项扶持。对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2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的予以8万元奖励;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的予以10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予以1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进口再生铝等产品增强全县企业综合竞争力,对于开展县内紧缺原材料的进口,且提供给县内企业,并产生综合效益的进口部分,再给予 %的奖励,奖励按年度兑现,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发展

支持商业创新体系建设,对认定为州级“老字号”“步行街”“智慧商圈”等申报主体,县级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老字号”“步行街”“智慧商圈”等申报主体,县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老字号”“步行街’“智慧商圈”等申报主体,县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县内限上企业扩展经营,对开设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的,且经营数据统计在县内,在县内外每新增设一家店面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每新增一家店面经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的,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县内企业开展国内电商和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重点布局建设南亚东南亚公共海外仓,对企业建设海外仓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予以专项扶持,对于企业建设海外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服务

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推动鹤庆区域性公共品牌的创建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品牌国际化工作,实施乳制品、沃柑、野生菌等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大格局。对新注册成功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充分利用国内经济咨询公司、出口信保公司、高等院校等资源,每年安排10万元经费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全县产品主要外销市场的分析,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信息。

本办法奖补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在下一年度兑现。具体由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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