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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U258384/2023-00033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1682796065000
  • 发文字号: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 2023〕 10号
  • 主题词: 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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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

扶持办法的通知


鹤政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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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快“走出去”“引进来”步伐,推进鹤庆县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壮大主体

(一)培育限(规)上企业。加大对全县年度内升限(规)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业企业与大个体的培养,积极争取省、州有关扶持奖励政策,落实《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12号)相关达限奖和上台阶奖等扶持政策,不断增加限(规)上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力争2025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85

)扶持在库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在库企业做强做大,对纳入限上企业库后,当年营业额总量超过升限标准2倍以上,增速在25%以上,且正常上报经营情况等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年度奖补,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奖励2万元,住宿业、餐饮业等商贸业企业奖励1万元。

(三)培育外贸实绩企业。积极争取省州外贸进出口政策,加大对在县内注册企业的培育,对在县内注册、年度首次实现进出口业绩5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予以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扶持外贸龙头企业。根据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规模、增幅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年度外贸进出口先进企业,并予以专项扶持。对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予以8万元奖励;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予以10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予以15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进口业务。鼓励支持企业进口再生铝等产品,增强全县企业综合竞争力,对于开展县内紧缺原材料的进口,且提供给县内企业,并产生综合效益的进口部分,再给予1‰的奖励,奖励按年度兑现,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发展

)支持商业创新体系建设。对认定为州级“老字号”“步行街”“智慧商圈”等申报主体,县级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老字号”“步行街”“智慧商圈”等申报主体,县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老字号”“步行街”“智慧商圈”等申报主体,县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县内限上企业扩展经营,对开设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的,且经营数据统计在县内,在县内外每新增设一家店面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每新增一家店面经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的,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积极发展电商和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县内企业开展国内电商和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重点布局建设南亚东南亚公共海外仓,对企业建设海外仓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予以专项扶持,对于企业建设海外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服务

(九)强化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推动鹤庆区域性公共品牌的创建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品牌国际化工作,实施乳制品、沃柑、野生菌等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大格局。对新注册成功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开展国内外市场分析研究。充分利用国内经济咨询公司、出口信保公司、高等院校等资源,每年安排10万元经费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全县产品主要外销市场的分析,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信息。

本办法奖补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在下一年度兑现具体由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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