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鹤庆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大理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大自然资源〔2023〕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鹤庆县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及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概况
鹤庆县是全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之一,2022年末,全县调查核实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为216个,其中:滑坡164个、崩塌12个、泥石流35条、地面塌陷4个、不稳定斜坡1个。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总人口35295人,威胁总财产91893.2万元。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滑坡点占77.71%,其威胁资产占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财产总数的70%,威胁人口占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口的77.25%;泥石流占64%,其威胁危害较严重;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的威胁危害相对较轻。
2022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按灾害类型分类:滑坡3起,崩塌灾害1起。按险情等级分类:中型地质灾害1起,小型地质灾害3起。从灾害类型上看,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滑坡占灾害总数的75%,崩塌占灾害总数的25%。从时间发生上看,灾害集中在8月和9月,2个月共发生灾害4起,占灾害总数的100%。从成因上看,强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
二、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及地质灾害隐患情况、2023年县气象局降雨趋势预测和县地震局提供的2023年地震趋势预测报告及往年地震发生情况等资料,对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作以下几方面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提供的鹤庆县2023年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预测2023年鹤庆县年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少,气温略高至偏高。1~4月降水正常,气温偏高,冬春旱明显;5月降水正常到略少,气温略高至偏高,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6月上旬开始,雨季开始前有初夏干旱;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但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局地洪涝、山洪较明显。气温偏高0.5~1.0℃,7月下旬至8月气温正常至偏高,无明显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秋季9~11月降水正常,气温略高至偏高0.5~1.0℃,出现连阴雨天气的可能性大。雨季在10月中旬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二)地震—地质灾害链
大理州处于龙陵—宁蒗地震带和中甸—弥渡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州内地震活动受到这两个地震带地震活动的共同影响和制约。根据2023年地震趋势预测,大理州处于有可能发生地震的区域,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趋势较强。我县为云南地震重点危险区之一。
(三)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
由于我县地质环境复杂、降雨集中且局地差异大,近年来局地性暴雨天气明显增多,大面积分布的“红层”软硬间层,构成山体易滑,新构造运动活跃,水流侵蚀强烈,深大活动断裂密布,中强地震活动频发。加之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受强降雨天气的诱发,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近年来,随着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设,大丽铁路、大鹤公路、丽上高速、宾鹤高速、金中公路、松六路、北七路、西黄路承载压力增大,同时出现了许多小型矿山,矿山深挖、高切坡及私挖滥采致使矿山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相对增多。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原则。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推进和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宣传和演练,加强基础性调查,加大治理和防治力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防治重点
我县地质环境复杂,境内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活动分布密度大,活动频繁,目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16个(详见附件)。在各种地质灾害中,滑坡、泥石流是常见的两种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重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一)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受地质灾害威胁、危害的乡镇、村、学校、重要矿区、重要基础设施、油路干线和主要交通干线较集中的隐患发育、危险性大的区域作为重点防治区。
1. 大福地—里习吉—倒流箐重点防治区。
2.新生邑—秀邑城西、城北箐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3.马厂煤矿堂上北坡—大王箐—三家村—四五六矿山重点防治区。
4.松桂龙珠—赤石—三庄—文星—长头重点防治区。
5.金墩—六合—龙开口,漾弓江、金沙江两岸重点防治区。
6.奇峰—后山笔架山重点防治区。
7.北衙—西园—乔仁甸—响水河重点防治区,西邑工业园区防治区。
8.黄坪—坪德—象石—落漏河重点防治区。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大理—丽江铁路(鹤庆段)、大丽公路(鹤庆段)、丽上高速、宾鹤高速、沿江高速、松六公路、西邑工业园区至长坪子公路、北七公路建设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
2.金墩—中江公路—朵黄公路沿线工程建设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
3.龙开口电站、六合电站、小邑登电站及风电工程建设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
4.草海镇马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堂上井、金墩乡上古乐村,龙开口镇金河村委会小城坡、龙开口镇后山村委会云合村(新增),六合乡上萼坪村委会大浪田,松桂镇龙珠村委会秦家,黄坪镇云华村委会旧屋基村、黄坪村委会黄坪村、幸福桥、马家坝、潘营村委会小营村、大地村12个隐患点作为监测预防的重中之重。
5.矿山开采企业采选弃碴、弃土堆放场和矿山高坡开采边坡失稳地段。特别是北衙矿业有限公司的排土场、尾矿库和宾鹤高速公路弃土场要作为监测预防的重中之重。
6.集镇、学校和农村建设建房切坡导致边坡失稳。
7.已建水电站、道路和油路的边坡失稳。
8.列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
以上重点区域及灾害隐患点在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重点加强巡查,落实监测措施,完善及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制度及体系建设。
五、2023年防灾减灾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将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细化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影响防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完成目标任务。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全面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矿山的采空区监管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密切观测水文水情,要加强对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的监测,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应对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进行检查巡查;教育部门负责向中、小学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部门负责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线路进行检查巡查;气象部门负责加强对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观测,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新闻部门负责适当增加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民政、财政、旅游文化、移民搬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环保、地震、督察、通信等相关部门要全力协同配合,抓好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对因领导不在岗、不到位,预防不得当、抢险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1.积极开展动态巡查排查。建立健全由县、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和应急措施。水务、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做好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认真做好专项排查和有关防治工作。
2.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
(1)县、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主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制定临灾避险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动态跟踪掌握灾害监测情况,组织做好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做好监测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员,认真开展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隐患点监测记录和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
(3)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本村(自然村)地域内隐患区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汇总并及时上报;向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发放避灾明白卡。规定预警信号,配备预警器具,落实并熟悉临时避灾场所和撤离路线;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指挥村民做好自救互救,危急情况下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灾。
(4)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各类矿山企业要重点做好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求,对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负全责。
3.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管理
(1)强化监测员管理。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要求,尽快充实配齐配强监测员,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人员监测。迅速全面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工作,提高监测员的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认灾、识灾、防灾能力和水平,确保地质灾害日常动态监测工作迅速全面有效开展。
(2)落实监测员经费。地质灾害监测补助经费由省、州、县三级共同筹措,各乡镇要安排、使用好监测员经费,确保监测员经费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监测员手中。
(3)充分调动监测员积极性。对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有效预警并及时上报,成功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监测员,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心不强、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及时提醒或由村民重新推选;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1)严格落实防灾方案及“两卡”发放制度。各乡镇根据灾情和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避险应急预案,确定临时避灾场所、撤离路线,并组织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组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村民,并向所有持卡人说明其内容及使用方法。
(2)切实加强灾害巡查监测。监测员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不定期动态巡查,认真记录监测频次和监测数据,有险情隐患情况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其汇总后每月报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分析研判工作。
(3)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责任人值班,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级防灾责任人、责任范围和监测员值班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有关灾害的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下级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要形成部门合力。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商制度,进一步加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会商研判。要确保每7天进行1次定期会商,力争做到准确预报、提前预警。
(5)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处置。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有效提高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地点、范围、等级预报预警准确性的基础上,准确及时上报下达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指导乡镇、村和监测人员做好防范工作;遇突发紧急情况时,果断指挥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会组织灾区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增强灾害风险规避能力
1.切实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快构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强农村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专业型、普适型监测仪等直接面向群众的预警预报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体,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确定规划区和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论证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3.做好“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选址山地切坡建设勘查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合理确定重点项目、工业园区的规模和布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
(五)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统筹推进地质治理项目建设
1.强化治理工程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建立事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严禁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现象,用制度管人管事,从而进一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推进速度,确保及早、充分发挥治理工程的防灾减灾作用,杜绝因工程进度缓慢或质量问题导致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发生。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我县要编制完成“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五年规划,要依据规划,科学制定并认真执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本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工作。
3.加快推进大型特大型项目工程治理。对涉及面广、灾害影响巨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急需治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力争有更多的治理项目进入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盘子。
4.加大中小型地质灾害项目的治理力度。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中小型治理项目,由州、县负责。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按县地质灾害规划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州级批准立项的中小型治理项目,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提高治理工程质量,及早让治理工程项目发挥其防灾减灾作用。
5.科学稳妥实施因灾搬迁避让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不具备治理条件、危害程度高的隐患项目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流域治理、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工作,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隐患问题。州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搬迁避让项目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补助标准,争取州政府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补助资金。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1.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快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救援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的应急处置能力。
2.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救援和抢险施工队伍,并根据地质灾害救援和抢险工作特点,不断提高救援和抢险专业知识、增加专业装备。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灾情调查、险情分析、防范次生灾害、灾后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3.加强部门配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确保省、州、县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自然资源、公安、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旅游文化、融媒体、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七)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1.让监测员熟知所监测地质灾害的类型、监测方法、发生险情的上报方式、撤离路线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2.要把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厂矿和建设工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做到资料入户、家里有“卡”、墙上有画,全面普及识别、预防、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病知识,有效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工作主动性,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3.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023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开展一次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除组成应急抢险组、交通治安管理组、灾情调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会务组、医疗救护组外,还要邀请相关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观摩学习。
六、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机构
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旅游局、工信和科技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4133179、4133359、4132676)。发生地质灾害后的指挥机构为鹤庆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鹤庆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矿山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或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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