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根据《省委编委办 省司法厅 省政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和《州政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更加精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各乡镇人民政府46项县级行政职权,调整后的具体赋权事项为:辛屯镇人民政府67项,草海镇人民政府69项,云鹤镇人民政府71项,金墩乡人民政府70项,松桂镇人民政府68项,西邑镇人民政府保留67项,黄坪镇人民政府68项,龙开口镇人民政府67项,六合彝族乡人民政府67项(详见附件)。
二、赋权事项调整后,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鹤庆县退回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6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