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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4-0008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2015466000
  • 发文字号: 〔2024〕 3号
  • 主题词: 防汛抗旱应急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5日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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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20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42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云南、大理的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鹤庆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鹤政办通〔202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泊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透水、垮坝,河堤管涌、决口,水闸闭死、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统一规划,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统筹防汛和抗旱工作,做到因地、因人而治,适时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实现防洪安全与水资源利用最大化结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6.坚持人水共生,加强生态保护,规范合理控制人为因素对水环境的影响,科学高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坚持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及其办公室和乡镇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一)鹤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1.鹤庆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委、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省防指、州防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挥:   县人民政府县

  长: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

                 县人民政府(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

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水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消防救援队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水务局、消防救援队、气象局、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草局民政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风景园林局、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审计局、地震局、县政府新闻办、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鹤庆供电局、鹤庆公路分局、昆铁鹤庆站、中国电信鹤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庆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庆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鹤庆分公司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和县消防救援云鹤消防救援站站长担任。

洪、旱灾害发生后,视响应级别成立XXXX·XX(地名+日期+灾名)救灾总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鹤庆县XX灾害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具体洪、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洪、抗旱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该次抗洪、抗旱救灾结束后,该指挥部按程序撤销。

2.工作职责

1)县防指职责

委、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完成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督促指导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完成防指和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防汛办职责

承担防指日常工作;下达县防指的决策和指令;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宣传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对河湖险工、险段和病险库塘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职能部门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河堤警戒水位,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编制防汛抗旱经费、物资计划,做好调配与管理工作;掌握重点河、湖、库调度运行情况,督促责任部门编制河、湖、库度汛计划及做好运行调度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通信网络和河、库、湖联合调度运用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统筹协调防汛抗旱重要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抗旱先进经验;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主体,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通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落实各级重要指示和批示,安排部署、组织抗洪(旱)救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通知、通报及情况汇总,指导做好抗洪(旱)救灾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县防汛办开展抗洪(旱)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和部门支援抗洪(旱)救灾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完成抗洪(旱)救灾工作。

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县消防救援队伍、水旱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制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人民政府审批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调配抢险救灾物资

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具体工作,做好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和江河湖泊调度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及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并做好日常防御工作做好重点江河、水库防洪调度及水毁工程、损毁饮用水源地修复做好山洪灾害的防治及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和水库、湖泊、江河的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工程防汛抗洪工作督查;承担水情收集、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指及成员单位报送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救灾信息负责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水情、旱情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消防救援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工作。依据县防指指令,执行灾区具体搜救、营救、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物资,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任务;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排险、排危工作;加强队伍专业培训、演练。

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对雨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趋势分析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预警;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提供防汛抗旱减灾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保障服务。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紧急期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因汛情、旱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减灾规划及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工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抗旱水源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抓好电站的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保障电站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的防汛抗旱工作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供给平稳管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负责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应急救灾物资;加强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站的行业管理和滇中引水项目区域内巡查及安全隐患排查,灾情发生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县财政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预算安排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和配套资金,重要业务能力提升保障资金,筹集安排本级防汛抗旱减灾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资金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及时审核划拨国家水利救灾资金,并管理和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资金的使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设施正常运行及河道行洪障碍物和阻水物清除工作;负责灾后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城镇供水及供水设施管护、供水方案编制、城市节水措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汛前排查县城内窨井盖、雨落窗,对其进行清淤、更换破损、维护保养和县城主干道路灯维修、更换;做好县城市政设施(部分护栏、花箱、桥栏)维修、维护、抢修和城区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县城户外广告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县风景园林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做好公园区域河沟疏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好山洪地质风险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优先保障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国土空间利用,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负责城乡规划中防洪、防涝规划部分的实施和监督指导。

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区动物疫情防控、收集农业种植情况、农业灾情信息核报工作;负责水毁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业生产减灾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县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工矿企业的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障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工矿企业防汛抗旱情况组织拟定灾区通讯、网络等重要保通管理办法,行使人民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应急通讯“白名单”。

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教体系统防汛安全工作,重点督促指导临江临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各类学校做好校区防汛安全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组织开展校舍建筑和设施排危工作,做好学校应急场所建设;统一调控师生分流、转移和停课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负责组织相关教体场所承担度汛临时避险场所功能

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防汛安全管理及抗洪抢险、修复及保通工作负责运输保障工作,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负责民用运力、抢险救灾机械的动员及救援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运力征用、调用及抢险救灾机械调用的补助补偿工作;督促做好汛期航运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疫情监测防疫、饮水水质监测、心理咨询救助等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防治信息统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水旱灾害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风险问题的干预措施。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县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担负防汛抗旱抢险、群众营救、物资转移任务在紧急时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武警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和退役军人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退役军人事务:负责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召集退役军人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在洪旱灾害抢险救援中发生的伤残和死亡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的善后事宜,对在洪旱灾害抢险救援中牺牲的按规定申报烈士。

:负责收集、上报水旱灾害对全县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旱季森林防火工作,避免苗木因旱损失,协调支持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料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水旱灾害救助过渡期满后,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做好因灾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法确认身份遇难者遗体DNA鉴定及遗体寄存工作;协调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商务市场监管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管,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救灾物品和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和协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站、所、中心)和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旅游行业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重点督促指导临江临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各类旅游景点做好景区设施防汛安全工作,加强景区防汛、避险安全提示和宣传;协助景点管理单位及时组织遇险游客安全避险转移;负责县域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

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加强汛期、枯水期间水环境质量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相关水环境状况防范饮用水源污染、水质变化造成水质性缺水事件,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水质性缺水事件;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审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指导做好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地震局:负责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地震灾害动态监测情况和预报,为水利水电工程抗震抢险提供信息保障服务;指导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工程抗震能力建设,加强地震灾区防汛抗旱工程地震损失调查评价,为震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合理依据。

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审核把关防汛抗旱相关新闻报道内容及渠道,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宣传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发布会。

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采取适当形式开展网络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通信部门及运营商,支持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抗洪抢险的监测、预警、调度等信息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新闻采编、跟踪报道、预警信息的发布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协助县广电局联系各网络传播公司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及时开展应急广播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鹤庆供电局:负责水旱灾害灾区配电网络设施安全运行,做好电网及配套设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供电及停限电方案,保障防汛、应急、排涝、抗旱、抢险救灾的用电需求;做好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鹤庆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权责区域内道路、桥梁、隧道水毁抢修,保障救灾通道安全畅通。

昆铁鹤庆站:负责所辖铁路沿线的铁路防洪设施的度汛安全组织、协调对被毁坏铁路及相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伤员的优先运输。

中国电信鹤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庆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庆分公司、中国铁塔鹤庆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防汛抗旱通信畅通;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

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归口管理全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3.会商研判机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研判

每年汛前;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或发布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红色预警时;

启动水旱灾害级以上应急响应后;

县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认为有必要时。

2)联合会商研判工作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形势特别严重时,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办主任和副主任参与(赶赴一线人员除外),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3)联合会商研判工作应根据灾害风险、事态形势,滚动开展。

4)县防指成员单位之间可视情况开展部门会商,做好防汛抗旱协调、配合工作。

(二)乡镇防汛抗旱组织体系

9个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组,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1.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预警

(一)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1.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洪旱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防指报送信息。

2.防指及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应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墒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气象部门要落实好“1262”精细化预报机制,按照《强降水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定》开展好强降水“1262”递进式预报预警工作,即: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50毫米)落区精细到县,提前6小时、提前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50毫米)落区精细到乡镇,并根据与防办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及时发送。

(二)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县防汛办、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防指

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湖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及河湖管理单位要加密监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1小时雨情、水情报告防指,30分钟内重要站点水情报告防指。

2.工程信息

1河湖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指管理单位要每日向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书面报告防指,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州防指。

2水库水电站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电站蓄水工程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管理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及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向防指报告;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书面报告防指,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州防指。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涉及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县防指。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州防指;在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要求加报。

当城镇建成区已经发生内涝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内涝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者涉及乡镇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监测巡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发布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内涝范围、内涝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等信息。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乡镇、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特大旱情一日一报,重大旱情5日一报,较大旱情和一般旱情一旬一报。

5.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州防指。

(三)预报预警

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鹤庆县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5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天气时,气象、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地震、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停业、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出现涨水时,县水务、涉及乡镇(村)及湖泊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务部门、水电站管理单位、湖泊管理单位的规范程序执行。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湖泊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水高度)或小型水库水电站、湖泊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防指。

当地震、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地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或者水库、湖泊、堤防、堰塞湖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时,发出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山洪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山洪灾害责任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每个乡镇、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

4)干旱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旱情,对江河来水、水库水电站、蓄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预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和防指报告,由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2.预警发布

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防指。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预警气象干旱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湖库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水文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水务、住建部门负责发布供水危机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按规定组织联合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县防指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防汛抗旱组织应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准备。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相关预案要求作出工作安排,落实值班制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等部门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有关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防汛抗旱组织应做好本地区预相关工作

2)在发布橙色、红色等级预警后,还应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作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

紧急情况下及时提请县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防汛重点责任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部门防汛职责和预案自动响应,靠前处置,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

加强对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

县防指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预警发布情况同步向州防指报告,并向可能受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4.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并向县防指报送有关情况

5.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启动级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时,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级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时,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涉及乡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结合水旱灾害发展形势,县防指根据联合会商研判情况,可进行响应级别调整;必要时,可越级调整。

在启动级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防汛办应及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视情况按程序开展相应救灾工作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时,县防汛办应及时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联动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应急响应

1省防指连续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2涉及鹤庆境内或州、县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红色预警信号2涉及鹤庆境内;或上述预警首次发布后,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

2)县内重要江河干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多条重点中小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3县城发生重度内涝或其他3个以上乡镇城镇建成区发生重度内涝时。

4大型、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发生垮坝

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3座以上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

1座以上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5)县内重要江河及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6)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000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5以上。

7)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出现级风险堰塞湖。

8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9)因旱情导致3以上乡镇饮水困难,出现极为严重供水危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受旱区域70%以上农作物受旱,且旱情持续发展态势。

(10)洪水造成境内高速公路和铁路中断10处以上,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大部分干线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级响应行动

1发生特别重大级灾害时,由县防指及时上报州政府及州防指确定灾害级别,并根据事件的类型,县、乡镇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做出先期处置。

2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防汛时,常务副县长担任的指挥长、分管水务的指挥长以及有关副指挥长视情况分头赶赴灾区一线,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有关专家参加会商。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带班,县气象、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灾情通报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并发布汛(旱)情通报;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组织,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洪水调度、险情分析,并随时收集情况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协调工作,并按规定向州防汛办报告灾情。

3)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向州防指申请,经州政府批准后,进入紧急抗旱期防指依法行使权力,并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泄洪可能导致下游设施被冲毁或淹没时,涉及外州(地区、县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防指报告防指,并按照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防指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方指挥部各受灾乡镇按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按照县防指的指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调拨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稳定

6县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州防指请求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州消防支队和森林消防支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7防指组织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局、发展改革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局提供运输保障,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队。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9应急响应过程中,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定期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二)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响应:

1)省防指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涉及鹤庆县境内;或州、县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红色预警涉及鹤庆境内;或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时。

2)县内重要江河干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多条重点中小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3县城其他3个以上乡镇城镇建成区发生中度内涝时。

4)一般中型水库水电站、重点小型水库水电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发生垮坝

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座以上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5)县内重要江河及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6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2以上5万人以下。

7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出现级风险堰塞湖。

8一个乡镇发特大干旱,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9因旱情导致2个乡镇饮水困难,出现严重供水危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大影响受旱区域51%~70%农作物受旱,且旱情持续发展态势

10)洪水造成境内高速公路和铁路中断510处,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大部分干线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级响应行动

1发生重大级灾害时,乡镇政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确定灾害级别,县防指迅速将情况上报防指,并根据事件的类型,县、乡镇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做出先期处置。

2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常务副县长担任的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分管水务的指挥长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有关专家参加会商。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县气象、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部门配合,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灾情通报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并发布汛(旱)情通报;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组织,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洪水调度、险情分析,并随时收集情况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协调工作,并按规定向州防汛办报告灾情。

3)视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向州防指申请,经州政府批准后,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依法行使权力,并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泄洪可能导致下游设施被冲毁或淹没时,涉及外州(地区、县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防指报告防指,并按照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防指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方指挥部。各受灾乡镇按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按照县防指的指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调拨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稳定

6县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州防指请求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州消防支队和森林消防支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7防指组织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局、发展改革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局提供运输保障,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队。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9应急响应过程中,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定期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应急响应:

1省防指发布洪水色预警信号涉及鹤庆县境内;或州、县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橙色预警达2次涉及鹤庆境内;或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大洪涝灾害时。

2)县内多条重要江河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多条重点中小河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3县城其他3个以上乡镇城镇建成区发生轻度内涝时;或一个乡镇全境或多个乡镇的部分村、组发生较大洪水。

4水库出现严重险情,一般小(1)型水库水电站垮坝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51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严重险情或研判将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6)县内主要江河及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7)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2人以上5人以下;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5000以上2万人以下

8)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出现级风险堰塞湖。

9一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以上乡镇集中发生中度干旱。

10)全因旱情导致一个乡镇全境或多个乡镇的部分村、组饮水困难,出现较大供水危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大影响受旱区域31%~50%农作物受旱,且旱情持续发展态势

11)洪水造成境内高速公路和铁路中断15处,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部分干线公路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2.级响应行动

1发生较大级灾害时,由乡镇政府将灾情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启动相应县级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同时报告州防指,并按州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乡镇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做出先期处置。

2指分管水务工作的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专家参加可视灾情提高一个响应级别,并作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受灾乡镇按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乡镇主要领导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主持会商;按照相关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

3防指副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及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密切跟踪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协调工作适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州防汛办报告灾情

4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和社会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6应急响应过程中,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定期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四)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应急响应:

1)省防指连续发布洪水色预警信号3涉及鹤庆县;或州、县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黄色预警信号3涉及鹤庆县;或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时。

2)县内多条重要江河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多条重点中小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31个以上乡镇城镇建成区发生轻度内涝时;或一个乡镇的部分村、组发生大洪水

(4)一般塘坝、小(2)型水库水电站垮坝或出现险情,3座小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严重险情或研判将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5)县内主要江河及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6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2;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7)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出现IV级风险堰塞湖。

8一个乡镇发中度干旱,或2个以上乡镇集中发生度干旱。

9)全因旱情导致一个乡镇多个村、组饮水困难,出现明显供水危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或农作物30%以下面积受旱,且旱情持续发展态势

10洪水造成部分干线公路中断,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一个乡镇的大部分县乡公路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2.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气象、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受灾乡镇主要领导,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防汛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3)县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防汛办及时将受灾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措施报防指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并按规定向州防汛办报告灾情

(五)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气象干旱信息报送;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洪涝灾害、水利干旱信息报送;住建部门负责城市洪涝灾害、城市干旱、城市供水危机信息报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干旱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危机信息报送。其他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县防汛办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县防汛办负责收集整理各类险情、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州防汛办报送。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县防汛办。凡较重险情、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及时向防指报告。防指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指导。

4.当突发重大洪涝灾情险情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指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6.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可提高响应级别或越级响应,并立即报告政府和防指。

7.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县防指负责审核发布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县防汛办负责发布水旱灾情;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情况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指挥和调度

1.县、乡(镇)防指落实“1262”响应联动机制,强化指挥调度,指导乡(镇)和村组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接到12小时强降水(大于50毫米)预警的乡镇,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①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包村、包组、包户干部进驻重点防御村(社区)。②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③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④结合具体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接到6小时强降水(大于50毫米)预警的乡镇在已采取对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①组织包村、包组、包户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②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③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④辖区涉及旅游景点和景区的适时关停关闭景区景点旅游项目,疏散游客。⑤适时关停关闭在建项目工地,转移施工人员。⑥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⑦结合具体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接到2小时强降水(大于50毫米)预警的乡镇在已采取对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①组织包村、包组、包户干部全面转移危险区域及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②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减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运、停航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③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县人民政府、县防指的指挥下,确保自身安全,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④结合具体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2.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组织会商研判,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3.遇重大级以上险情灾情,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委、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抢险救灾工作;视汛情旱情应对需要,按相关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及时向州防指和州政府申请进入紧急抗旱期,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

4.当气象部门发布重特大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涉及鹤庆县境内,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按照《鹤庆县重特大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及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进行处置。当县内出现重特大洪涝灾害或重特大工程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时,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报请政府及时发布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等公告,并立即报告州政府和州防指。

5.防指负责重要江河及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湖泊、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市等重大水利水电、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水务部门负责。必要时上级防指可直接调度。

6.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州政府协调驻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财政局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

7.因水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县、乡镇两级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七)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乡镇、村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防指或有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处置较大以上险情时,在防指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州政府协调驻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专业抢险力量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乡镇、村三级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级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环保、水务、卫健等部门要按照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做好饮用水源的监测,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卫健部门加强灾区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调度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九)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1.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十)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依法宣布响应终止并向社会公布。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终止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终止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委网信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等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通信设施。

2.出现突发事件后,县工信和科技局以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技术保障

1.防汛抗旱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县防汛办能力建设的各项投入构建适应现代化、数字化需求的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全防汛抗旱和应急处置能力。

2.水务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洪水预警预报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3.水务局建立县级防汛抗旱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鹤庆供电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及通信企业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2.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3.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群众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抗旱机具维修保养、抗旱物资供给(租赁、销售)、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供电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鹤庆供电局应建立防汛抗旱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供水保障

加强和完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应急保障临时供水及供水设施的抢修、恢复。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鹤庆公路局、昆铁鹤庆站按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道路的保通,落实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的调配。

(七)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因灾导致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紧急救治等工作。

(八)治安保障

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临时避险转移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九)物资保障

1.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加强消防队及站点冲锋舟(皮划艇)、干式水域救援服等抢险装备配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

2.物资储备

1)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2)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为: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材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相关规定及各级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5)干旱频繁发生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缺水集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缺水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管理调拨

1)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应急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发展改革局进行调拨。

2)水务部门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由县水务局进行调拨。

(十)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以及防汛抗旱的业务培训、宣传、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支出。各级应当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2.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村、组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演练。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演练时,应注重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全县范围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夜间、强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六、后期处置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一)救灾

1.县防指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灾害救助过渡期满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由县民政局分类分层给予社会救助。

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消除。

(二)灾后重建

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且无需保留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三)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出客观评价,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县防汛办备案。

预案批准实施后,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二)以上、以下及大于、小于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大于”含本数,“以下”“小于”不含本数。

(三)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办牵头编制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617日印发的《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211号)即行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2.XXX“X·X”X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件:3.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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