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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4-0008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22755270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词: 防汛抗旱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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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5日
  • 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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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云南、大理的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鹤庆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鹤政办通〔202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泊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透水、垮坝,河堤管涌、决口,水闸闭死、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统一规划,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统筹防汛和抗旱工作,做到因地、因人而治,适时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实现防洪安全与水资源利用最大化结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6.坚持人水共生,加强生态保护,规范合理控制人为因素对水环境的影响,科学高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和乡镇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一)鹤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1.鹤庆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委、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省防指、州防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工作职责

1)县防指职责

委、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完成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督促指导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完成防指和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防汛办职责

承担防指日常工作;下达县防指的决策和指令;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宣传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对河湖险工、险段和病险库塘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职能部门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河堤警戒水位,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编制防汛抗旱经费、物资计划,做好调配与管理工作;掌握重点河、湖、库调度运行情况,督促责任部门编制河、湖、库度汛计划及做好运行调度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通信网络和河、库、湖联合调度运用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统筹协调防汛抗旱重要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抗旱先进经验;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主体,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会商研判机制

(二)乡镇防汛抗旱组织体系

9个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1.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预警

(一)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1.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洪旱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防指报送信息。

2.防指及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应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墒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气象部门要落实好“1262”精细化预报机制,按照《强降水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定》开展好强降水“1262”递进式预报预警工作,即: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50毫米)落区精细到县,提前6小时、提前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50毫米)落区精细到乡镇,并根据与防办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及时发送。

(二)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2.工程信息

1河湖工程信息

2水库水电站工程信息

3.洪涝灾情信息

4.旱情信息

5.堰塞湖险情

(三)预报预警

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鹤庆县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5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

4)干旱灾害预警

5)供水危机预警

2.预警发布

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

2)发布方式。

3)预警对象。

4)信息反馈。

5)信息通道保障。

3.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按规定组织联合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在发布橙色、红色等级预警后,还应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及时作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

紧急情况下及时提请县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4.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并向县防指报送有关情况

5.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启动级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时,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级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时,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涉及乡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

(五)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气象干旱信息报送;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洪涝灾害、水利干旱信息报送;住建部门负责城市洪涝灾害、城市干旱、城市供水危机信息报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干旱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危机信息报送。其他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县防汛办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县防汛办负责收集整理各类险情、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州防汛办报送。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县防汛办。凡较重险情、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及时向防指报告。防指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指导。

4.当突发重大洪涝灾情险情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指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6.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可提高响应级别或越级响应,并立即报告政府和防指。

7.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县防指负责审核发布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县防汛办负责发布水旱灾情;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情况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六)指挥和调度

(七)抢险救灾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九)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十)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四)供电保障

(五)供水保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七)医疗保障

(八)治安保障

(九)物资保障

(十)资金保障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六、后期处置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一)救灾

(二)灾后重建

(三)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四)水毁工程修复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以上、以下及大于、小于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大于”含本数,“以下”“小于”不含本数。

(三)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办牵头编制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617日印发的《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鹤防政办发20221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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