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发〔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赋权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乡镇认真选取、县直各有关部门评估审核,编制形成了《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已经2023年12月5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落实落地,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编制权责清单。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根据《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参照“云南省各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公布的权责清单,按“一乡镇一清单”原则,进一步编制完善《鹤庆县乡镇权责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于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报县政务局汇总审核,由县政务局报县直各有关部门评估审核并修改完善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列入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抓好赋权衔接。各乡镇对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及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与本次赋权事项一并在本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司法局、县政务局要于12月中旬前统筹组织好各乡镇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资格考试,确保执法力量不断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县直有关部门于12月底前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负责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对乡镇开展全覆盖执法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强化与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系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与各乡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四、强化评估调整。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要加强对《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乡镇落实《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根据有关地方立法调整乡镇权责清单的,或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乡镇权责清单的,由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4: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乡镇自选事项目录 (1)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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