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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3-0051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2426440000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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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来源: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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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庆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的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233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决定》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法定职权事项和《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142项赋权事项2023515日,省委编委办牵头召开了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对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36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二、《通知》拟定过程

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除法定职权外的事项,按照部门“端菜”,乡镇“点菜”以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严格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在确定县统一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和各乡镇自行选取行政职权事项的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拟定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的通知(报审稿)》,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定通过,12月15日《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的通知》正式印发执行。

三、《通知》包含的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落实落地,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编制权责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事项清单》,进一步编制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包括编号、行使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等)并进行公布。要承接好县级部门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要专人、专岗、专责。

(三)抓好赋权衔接。县直赋权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下放和委托职权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供相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帮助,使乡镇进一步熟悉掌握下放、委托行政职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接得住。

(四)强化评估调整。县委编委办、县政务局、县司法局要加强对《鹤庆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新增统一目录的通知》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适时对乡镇落实赋权事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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