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鹤庆县加强新时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加强新时代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会在基层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红十字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能,是中国红十字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新时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新时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解决我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短板,深化红十字会改革,更好服务群众,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守正创新、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组织覆盖,壮大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创新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的组织力,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为做好新时代红十字人道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带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把政治性作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灵魂,切实承担引领广大会员、志愿者和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二)坚持有效覆盖。坚持在全县9个乡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逐步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同时向学校、医院、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推进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坚持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质并举,巩固与提高相结合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
(三)坚持资源共享。坚持党建带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党建,充分发挥“党员之家”“职工之家”“共青团之家”“妇女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量聚合、工作互动,实现党群共建组织、党群共建队伍、党群共建阵地。
(四)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为宗旨的各项活动。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建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目标任务
(一)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坚持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质并举、巩固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以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红十字会特色活动“五有”标准,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显著改善我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薄弱的局面,依靠党政力量、整合社会力量、集中红十字会力量,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体系不断健全、工作力量更加壮大。社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全县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1.到2023年9月底,在全县9个乡镇建立红十字会率达100%。第一阶段:云鹤镇、草海镇于7月20日前完成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第二阶段:辛屯镇、金墩乡、松桂镇、西邑镇和黄坪镇于8月20日前完成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第三阶段:龙开口镇和六合乡于9月20日前完成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
2.逐步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建立基层红十字会。不具备建立基层红十字会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按地域相近原则,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归属所在乡镇红十字会。
3.结合实际,分期分批在县直属中学、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学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至2025年建会率达50%。鼓励有积极性的其他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推动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二)基层组织阵地活力不断增强。每个乡镇努力打造至少一项红十字特色品牌。有博爱新村、博爱家园、博爱学校、博爱卫生室、红十字救护站、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博爱校医室等项目。要挖掘打造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红十字阵地,没有项目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品牌阵地。
(三)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培育一批具有鲜明红十字特色、较强社会动员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的基层组织,积极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发展人数逐年增加,至2025年新增会员和志愿者各500人以上,调动其参与各项红十字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从事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
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乡镇、村委会(社区)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县红十字会备案。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一般按照成立筹备领导小组,请示同级党组织,同级党组织批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备案登记的程序。
1.乡镇建立基层红十字会。乡镇建立红十字会,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一名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建议会长由乡镇分管或联系红十字会工作的一名科级领导担任,副会长由乡镇自定,秘书长由负责红十字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担任,监事由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党政办、组织、宣传、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财政、卫生院、中心校等单位负责人、属地企业家和爱心人士等为理事,村委会(社区)负责人是否纳入理事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乡镇建立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名称统一为“县乡(镇)名称+红十字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2.村委会(社区)建立基层红十字会。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建立基层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村委会(社区)名称+红十字会”。村委会(社区)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由村委会(社区)一名领导兼任会长,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红十字日常工作。把村民小组组长(社区为小区负责人)、热心公益的人员等纳入成员。不具备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按地域相近原则,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归属所在乡镇红十字会。简化村委会(社区)基层红十字会领导架构,可以只设会长、秘书长、监事。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3.教育体育系统建立基层红十字会。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建立基层红十字会,教育体育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红十字会工作,有具体股室并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形成教育体育部门与红十字会工作联动机制。学校建立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名称统一为“单位(学校)名称+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会,建议会长由副书记或副校长担任,副会长人选由学校自定,秘书长由具体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的人员担任。理事会可由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校医室医务人员、老师及学生会员代表组成。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人数不少于5人,每三年或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红十字会工作。
4.卫健系统建立基层红十字会。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层红十字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红十字会工作,有具体股室并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形成卫健部门与红十字会工作联动机制。在县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红十字会”。建议副院长为会长,副会长由相关科室主任担任,秘书长由具体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的人员担任,以“三救三献”、人道资源动员相关的科室负责人为理事。理事会人数不少于5名,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5.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红十字会。各机关、其他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单位名称+红十字会”。以单位分管领导为会长,副会长人选由单位自定,明确1名人员兼职负责本单位红十字会工作,同时兼任秘书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红十字会理事会人数不少于5名,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二)工作职责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县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广泛动员人道资源,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走访慰问乡镇、村委会(社区)、单位易受损群体;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积极参与和动员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监督管理本级红十字项目以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学校红十字会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搭建德育教育的平台,重点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
(三)制度建设
1.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会员发展、管理和会费缴纳工作,规范会费的收缴与使用;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制度;达到“四有”(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会员、志愿者有登记,暂时困难群众有档案,各项活动有记录)。“三上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上墙)、“两公开”(公开会费收缴情况、公开社会救助情况)的管理情况。
2.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加强财务监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收缴、管理、使用会费。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鼓励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结合实际,广泛动员人道资源,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筹集的款物可用于当地或本单位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公益活动或项目。
3.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一般5年召开一次,学校可以是3年或5年,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制定计划、调整班子、表扬先进、财务公开等。理事会主要任务是通报重要事项、研究重要活动、人道救助、资金使用方案,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四)队伍建设
发展壮大会员、志愿者队伍。要把发展会员作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各级红十字会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借助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项目落地等契机,传播红十字精神,引导动员参与者加入红十字会。要在救援队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和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属、捐赠者、志愿者等群体中积极发展会员;在人道资源动员、筹资募捐、救灾救助、项目实施等工作中积极发展会员。取得救护员证的人员、骨干救援队员等,优先发展为红十字会会员。引导红十字志愿者成为会员,推动会员注册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要大力抓好理事人选入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换届或召开理事会前,提名担任理事人选的,都要履行会员入会手续。
(五)阵地和平台建设
要积极探索“嵌入式”红十字会阵地建设,把红十字工作融进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与当地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现共融、共建、共享,为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阵地和平台。生命健康教育体验馆、会员之家、会员工作室和博爱家园、博爱超市、博爱图书角、红十字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养老服务工作站等阵地,既是“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工作平台,也是红十字会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要抓好这些红十字特色平台建设,畅通服务机制,及时发布红十字活动信息、红十字人道公益项目建设信息、易受损群体需求信息等,引导红十字会会员认领、参与,增强会员归属感。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红十字服务窗口,要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应急救护培训、红十字业务办理等便捷惠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让红十字“救”在身边成为现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成立以乡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应负责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方案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县红十字会要搞好服务,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要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指导基层组织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会员和志愿者管理,实施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指导基层组织强化服务功能,围绕红十字会核心业务,积极搭建公益平台和载体,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广泛开展各类活动;指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活动要求,开展举行各种活动、会议,使用红十字会会徽、会旗和标志,增强会员和志愿者的荣誉感,以及广大群众对红十字会组织的知晓率、认同感。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整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协调一致、有序推进。县红十字会每月定期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落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办公活动场所、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基本的经费保障。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支持,多措并举,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并授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及时总结宣传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把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构建大宣传、大发动格局,让红十字文化扎根基层、扎根群众,为我县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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