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8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我县及时启动有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照《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对《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内容包括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鹤庆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3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鹤庆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共245项。
三、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县发展改革局。
(二)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涉及我省“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故取消“燃气经营许可”的县级权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此事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修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
(四)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取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的县级权限,县公安局不再实施此事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局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及时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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