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云厅字〔2022〕6号)、《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大办通〔2022〕57号),结合《鹤庆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28日印发了《鹤庆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高标准实施农村改厕工作,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改造建设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5座,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562座。
(二)实施对象。公厕改建对象必须为常住户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户厕首先满足无厕农户、2022年摸排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厕所,其次是使用旱厕户,最后改造达不到标准的卫生厕农户。对前期已实施过,获得相应财政资金补助并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村厕所(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不予补助;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纳入改厕对象。
(三)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因地制宜选择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新改建户厕提倡入院入室,严禁在交通干道、河道、沟渠旁建厕所,要做好卫生公厕建设选址、用地协调等基础工作,要注重厕所改建与村庄风貌相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重质量。统建厕所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落实施工单位保修责任;农户自建厕所要按照技术指南施工。
(二)强化管护求实效。各乡镇要把建立农村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作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厕后的管理、维修及粪污处理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验收程序。2023年的农村厕所改建验收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验收办法(2022年修订版)》执行,由行政村初验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县级验收。“建成一批、录入一批、验收一批、补助一批”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公厕10万元/座,户厕2000元/座执行。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在村务公开栏、办公场所、集中居住区广场等醒目位置公开奖补资金发放结果。县委综合督查室将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督导。
(五)注重宣传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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