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水务局
关于准予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普通合伙):
你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14日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3月18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提交的《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送审稿)》文本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和《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4月1日,你公司将修改后的《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送交本局,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许可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鹤庆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2025年4月3日
鹤庆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根据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结合专家出具的《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在原有场地内,新增二号生产线占地面积1000㎡,年产4500万标砖建筑用材料,原有一号生产线年产3500万标砖建筑用材料(技改后总年产产能8000万标砖)生产线及增加振动筛设备一套(用于除部分原材料内的石头)。工程占地面积5.10hm²(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原料临时堆放区占地1.19hm²,生产区占地0.95hm²,办公生活区占地0.07hm²,道路及硬化区占地0.76hm²、绿化区占地2.13hm²。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的取水方案。水源类别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口为鹤庆县西龙潭水库,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8′52″,北纬26°34′35″。水泵型号为QXN25-50-5.5,设计流量25m³/h,设计扬程50m。根据项目区建设规模及《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号发布),基本同意项目的取用水规模,取水用途主要为砖厂洒水降尘、绿化用水等,日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2m³/s,日最大取水量为107.60m³,年取用水量为1.57万m³。
三、结合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所处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社会经济条件及环境要求,基本同意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四、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级划分标准和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取水项目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分析结论。
五、基本同意项目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
七、基本同意本取水项目的退水方案及结论。洒水降尘用水、绿化用水经过蒸发、下渗等全部消耗,职工用水经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砖厂,不外排
八、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和完善。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
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同时应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以实际取水量计征。
十一、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二、要求节约用水和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十三、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通报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公司应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为合格后给予你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请你公司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十四、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2025年3月18日,鹤庆县水务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查,评审专家对报告表进行认真充分的审阅和讨论,同意通过该报告表,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相关编制要求。报告表资料较详实,论证依据较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工作内容和等级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基本要求,经补充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二、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级划分标准和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基本同意《报告表》中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分析结论。
三、结合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所处流域、社会经济条件及环境要求,基本同意该项目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四、《报告表》论述了流域自然地理、气候特征、社会经济、水文资源状况,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取、退水影响范围的确定的分析结论。
五、根据项目区建设规模及用水定额《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168-2019),基本同意该项目取用水规模,取水用途主要为砖厂洒水降尘、绿化用水等,日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2m³/s,日最大取水量为107.60m3,年取用水量为1.57万m3。
六、本项目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用地表水,水源取水口位于鹤庆县西龙潭水库,取水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0°8′52″,北纬26°34′35″。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量计算、水源合理性分析、取水合理性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合企业建设规模和生产状况,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本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和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基本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合理性分析论证结论。
七、本项目取用水方案对区域水资源、水量、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对其他取水户、水(环境)功能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轻微。基本同意该项目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八、本项目退水口所在水功能区为:西龙潭水库鹤庆饮用、工业用水区。项目取水主要为洒水降尘、绿化用水,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绿化,整个项目无退水外排。基本同意该项目退水方案。
九、《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补偿原则、补偿措施、补偿方案建议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实施。基本同意该项目取退水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分析结论。
十、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群众收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取水方案及退水影响论证基本合理、取水水源基本可靠、取水条件可行、水质满足用水要求。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对第三者影响甚微。取用水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先地表、后地下、并坚持水资源的再利用原则;并在建成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循环利用。
结论:基本同意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技改项目取用水方案,建议按相关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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