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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502H/2024-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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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全会第28号提案的续复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
  • 来源: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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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充电配套基础设施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为迅速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045号)。鹤庆县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快速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方便百姓绿色出行”为目的,根据《大理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46号)制定了《鹤庆县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鹤政办发20201号)。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规划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并把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抓实项目,积极协调推进充电桩建设,提高充电服务能力;统筹规范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2021年起,我县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阶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降低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落实补贴政策,省财政对2022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通过一系列措施,2020-2021年,在森林公园停车场、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等30个场所建成直流充电桩55个、总功率8080千瓦,交流充电桩6个、总功率154千瓦,兑付补助资金243.94万元;2022年建设建成直流充电桩22个、44枪,总功率3520千瓦,兑付补助资金105.6万元。

2023年起充电桩政策情况为:一是充电桩分为自用和公用两类。自用桩原则上无需备案,除非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公用充电桩分为直流和交流两类,实行备案管理,在项目所属辖区的县市发改局进行备案,具体为:运行资质备案(只适用法人,不适用自然人),项目投资备案,总体程序简单,2023年起建的充电桩省级不再补贴;二是20228月州政府常务会研究,认为之前的公用充电桩建设存在无序、不合规、骗取补贴及火灾隐患问题,故由州能源投资公司统筹开发,编制了全州规划。有意向投资的企业可以先与州能投公司洽谈合作事宜,州能投公司统筹各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私企与电网公司对接,如果具备接入条件,建即可。

截至2023年底,鹤庆县累计建成充电桩135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29个,占比92%直流充电桩109个、总功率14275千瓦,交流充电桩26个、总功率182.8千瓦)。目前,鹤庆县9个乡镇均已建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城乡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充电服务公司。2024公用充电桩建设有序发展,很多公共办公场所均安装了电瓶车充电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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