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海镇人民政府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罗全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马厂煤炭公司马厂村委会持有31.85%的股份转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轮协商,目前已有市场主体愿意接受马厂村转让的股份,但因村民代表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煤炭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即将到期,企业转型升级时间紧迫,下一步,镇、村将加强群众工作,尽快推动股权转让事宜取得实质进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人及电话:李继柏 0872-4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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