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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系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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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鹤人社通〔20242要求及省、州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4年度交通运输系统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按照《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鹤人社通〔20242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人大社通〔2016〕181 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要求进行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鹤庆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公路与桥梁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2.中央或省、州直属驻鹤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或省、州驻鹤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评审。

3.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 号)及《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人大社通〔2016〕181 号)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

4.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公路工程相关、相近专业(包含公路施工类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全县各级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符合国家、省放宽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四)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四、审核程序及公示要求

按照个人诚信申报、述职、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程序申报。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县交通运输局代办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一)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每一页)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采用线下申报评审

 (二)受理时间: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9日期间(周末除外)报送至鹤庆县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室。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 2 份,统一使用 A3 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粘贴本人近期照片,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清晰,相关单位对其要有明确审核意见。

《大理州2024年度XX同志申报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原件

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

其余材料按大理州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提供,并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提供的材料不得涂改

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为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2*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七、其他要求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 号),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二)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因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三)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 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认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五)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审。

(六)同年度内,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注意事项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1.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大理州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4.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送审材料一览表(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2024513

(联系人及电话:李娜  0872-4121296,地址:鹤庆县鹤阳西路32号鹤庆县交通运输局三楼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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