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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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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鹤庆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大理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持续巩固信息公开阵地。

(一)主动公开

鹤庆县税务局紧扣上级要求,围绕群众信息获取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扎实稳步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开税收政策原文、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政策执行问答口径等。并在醒目位置公开纳税服务规范流程和投诉电话、税务违法案件举报范围和电话、廉政监督范围和电话。2022年,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税务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集中公示等17次;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鹤庆县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纳税人办税指南》及各项最新的税费政策共计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编制公开目录,持续丰富公开内容,在做好公开工作的同时,杜绝涉密信息对外发布。不断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强化依法公开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主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双平台,切实为税收公开“扩频提速”。通过使用州局门户网站、县政务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完善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板、示意图以及发放纳税资料、办税指南、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税收政策、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研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责任精准落实到个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鹤庆县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水平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鹤庆县税务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强化公开举措,提高公开实效,严格按照政府政务公开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加强重点领域内容的公开;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便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1.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政务公开为抓手,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税费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不断强化政务服务。一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融合。开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便民服务专区,配置配套设施,制作业务办事流程宣传辅导资料及最新政策资料便于查阅二是精准解读政策,办好惠企实事。以税务管家为依托,全面梳理县内企业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制作宣传手册,通过上门走访、税企座谈等形式深入宣讲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企业进行专题辅导,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收集解决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惠企政策红利。

2.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进一步提升政策公开质量,发挥以公开促落实的功能。一是强化政策归口落实。持续跟进新发布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调整政策落实主责部门、配合部门,不断充实调整各项专班人员,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二是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以税费种管理部门为主,及时对税费政策变更进行解读,突出惠企便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同时注重对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遗漏、不走样。三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创建各部门协调联动的政策问答体系,组织各部门精干力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准的、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持续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及综合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水平。

3.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围绕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高效。一是“优载体”,拓展公开广度深度。在鹤庆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对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等要素进行细化,并通过大厅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全面设置监督举报信箱,并启用政务“好差评”系统,直接接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监督建议。二是“重培训”,打造政务公开队伍。建立健全保密培训、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培训常态化机制,并对新接触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通过“一对一”业务指导,持续提升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4.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作重点,完善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日常监督指导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公开内容详实、准确,程序公正、透明,落实有效、规范。一是层层把关,严控信息质量。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对信息发布进行逐层审核,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进行全面把关。二是责任细化,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能。政务公开工作由一把手负主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分管局领导具体抓、抓具体,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统筹、履职尽责,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三是质效并举,强化工作考评。围绕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将基本信息保障、重点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充分调动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意识。四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依托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税务门户网站等渠道对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等途径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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