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
  • 索引号: 15253780Y/2023-00002
  • 发布机构:

鹤庆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公安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鹤庆县公安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鹤庆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间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和获取方式: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查阅及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界定

本机关严格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界定公文(信息)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字样的公开属性标识,并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程序规范印制、发文。12345政务热线接听率100%,办理12345政务热线交办件89件,110转12345政务热线2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公开情况。机构职能公开1件, “鹤庆县公安局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信息”,包含行政许可34项、行政处罚982项、行政强制40项、行政检查18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2.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预决算公开2件,预算公开1件,决算公开1件。

3.主动公开类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1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服务公开1件,治安管理公开10件,价格和收费公开2件,政府采购公开1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开1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户籍管理领域公开1件18项;试点领域公开户籍管理1件、市政服务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高度来认识该项工作,工作主动性不足。

2.工作业务不熟悉。专项业务工作培训较少,职能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到位,对业务工作不熟悉,对相关程序不熟悉,工作熟悉程度不高,导致一些公开内容不规范、公开时效性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亮点不突出。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不断增加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

3.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力度。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全警学习培训。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