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调整和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流程,确保接得住、管的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
各相关部门须在本决定印发之日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调整、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同时在相关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2.县人民政府决定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附件2:县人民政府决定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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