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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览表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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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览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强制执行内容

强制执行结果

董家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于2023年擅自毁林开垦3.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处以4450(肆仟肆佰伍拾元)元罚款;2、责令20231230日前恢复林木种植条件

董家林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530日向鹤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鹤庆县法院依程序受理。

鹤庆县法院于2024621日作出《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云2932行审4号,董家林已于2024822日缴纳罚款,鹤庆县人民法院于2024822日作出《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云2932493号。

陶丽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于2023年擅自毁林开垦6.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停止擅自开垦林地违法行为,并于202312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2.林业行政罚款叁万零柒佰贰拾贰元整(¥30722.00元)

陶丽平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514日向鹤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鹤庆县法院依程序受理。

鹤庆县法院于2024621日作出《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云2932行审3号,陶丽平已于2024822日缴纳罚款,鹤庆县人民法院于2024726日作出《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云2932439号。

洪锡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购买、置换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停止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非法购买的违法行为。
2.对现在你家中饲养的一只画眉鸟予以没收。
3.对你处以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违法行为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洪锡昌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712日向鹤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鹤庆县法院依程序受理

鹤庆县法院于202486日作出《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24)云2932行审6号,洪锡昌目前还未全额缴纳罚款,此案还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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