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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海镇依法拆除一违法构筑物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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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草海镇政府对新华村南翼自然村洪某某户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状。草海镇土地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华村南翼自然村洪某某户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经调查核实,洪某某某户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或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洪某某户拒不履行,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草海镇政府发布强制执行公告,责令洪某某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草海镇人民政府下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后,洪某某户向草海镇政府提交了《代履行委托书》,请求草海镇人民政府帮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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