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鹤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审批<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行政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和方案修改时间不在行政许可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9.7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等级为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42%,土壤流失控制达1.0,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59%,林草覆盖率达57.95%,项目区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二级标准目标值。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布设、施工组织、进度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与时段,内容与方法及监测点的布设。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58530.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实施进度的要求落实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项目后续设计及施工管理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强化项目区工作(场)面安全生产管理和景观防护,强化输料过程、堆料场所的环境保护,确保建设不影响周边设施正常运行。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024年12月25日
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鹤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西邑镇的炭窑、洪家窝、龙开口镇的上、下河川及云合村附近的山坡上,场址主要在龙开口镇和西邑镇境内。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12′25″~100°20′06″,北纬26°08′00″~26°18′50″之间,场址高程在1620m~2580m之间,距离鹤庆县距离约为33km。光伏场区主要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白杨坪片区、洪家窝片区、云合村片区和跌牛坪片区。其中白杨坪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8′49.22″,北纬26°17′17.73″,洪家窝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6′37.28″,北纬26°14′21.23″,云合村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0′2.14″,北纬26°14′7.51″,跌牛坪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3′34.05″,北纬26°8′55.45″,本次新建北衙220kV升压站(位于西邑镇水井村东南侧,纳入洪家窝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4′27.66″,北纬26°13′47.62″,光伏电站对外交通运输拟采用公路运输,路线为昆明市→鹤庆县→水井村→北衙光伏电站各地块。场区对外交通相对便利。内部道路通过新建和改扩建道路连接已有道路和各光伏地块,新建道路长7km,改扩建道路9km。
(一)项目建设性质及规模
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
本工程规划装机交流侧容量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3.4932MW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HJT光伏组件进行开发。拟在光伏电站内建设40个光伏发电子阵,共配置300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与箱变低压侧之间不设置交流汇流箱,逆变器交流侧输出经箱变低压侧进行汇流。40个发电子阵由箱变进行升压,升压至35kV后以4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输送至本期工程配套新建的北衙220kV升压站(位于西邑镇水井村东南侧,纳入洪家窝片区)后经一回2.20kV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
(二)项目组成及占地
本工程建设总计占地面积179.79hm2,占地类型为林地(灌木林地)、草地(其他草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为:林地62.59hm2,草地113.79hm2,园地0.05hm2,交通运输用地3.36hm2,其中永久占地8.50hm2,临时占地171.29hm2。具体为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170.63hm2,其中:白杨坪片区30.61hm2,洪家窝片区56.37hm2,云合村片区24.38hm2,跌牛坪片区59.27hm2;集电线路区占地面积1.21hm2,其中:直埋电缆区0.73hm2,架空线路区0.48hm2(白杨坪片区0.06hm2,洪家窝片区0.19hm2,云合村片区0.02hm2,跌牛坪片区0.21hm2);道路工程区6.66hm2,其中:新建道路区2.89hm2(白杨坪片区0.24hm2,洪家窝片区1.49hm2,云合村片区0.29hm2,跌牛坪片区0.87hm2),改扩建道路区3.75hm2(白杨坪片区0.42hm2,洪家窝片区1.86hm2,云合村片区0.55hm2,跌牛坪片区0.92hm2),进站道路区0.02hm2;升压站工程区1.29hm2;施工场地区1.00hm2(在光伏阵列区内,不重复计算),其中:白杨坪片区0.15hm2,洪家窝片区0.38hm2,云合村片区0.16hm2,跌牛坪片区0.31hm2。
(三)土石方平衡情况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开挖土石方25.15万m3(其中表土剥离1.52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23.63万m3),回填利用25.15万m3(其中表土回覆1.52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23.63万m3),工程建设无外借方及永久弃方产生。工程不涉及取土场、弃渣场及拆迁安置问题。
(四)投资及工期
工程总投资43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3050万元。建设总工期12月,工程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预计2025年12月建成并投产。
(五)自然概况
场址区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西邑镇东侧、龙开口镇西侧坡地,场址地形总体位于坡地,相对海拔高度1620m~2580m之间,地形坡度相对较缓,局部为陡坡,场地冲沟发育,多为季节性流水冲沟,勘察期间干涸。地貌整体属于中山构造剥蚀地貌。
鹤庆县介于南亚热带与寒温带之间的过渡性气候区,属于冬干夏湿的高原季风气候。有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热带、中温带及寒温带。根据鹤庆县气象资料统计,鹤庆县年均气温13.6℃,极端最高气温33.4℃,极端最低气温-11.4℃,≥10℃的年积温4004.4℃,平均日照时数2270.5小时,太阳总辐射5943.30MJ/m2,年平均降雨量966.4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5%,年主导风向西南风,多年平均风速2.5m/s。根据《云南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项目区20年一遇1小时最大降雨量45.71mm,6小时最大降雨量64.85mm,24小时最大降雨量83.68mm。
项目区属金沙江流域,距本项目最近的河流水系为金沙江、河川河、后山河和落漏河。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基本不会产生污水,雨水已全部沉淀处理后进行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周边河流产生影响。
项目区土壤为燥红土、红壤土,土层较薄,山丘顶部土壤发育不完善,表土主要分布在林地、园地和草地,其中,园地表土层厚度为20~30cm,林地表土层厚度为20~30cm,草地表土层厚度为10~20cm。
共计表土剥离量1.52万m3。项目区多数场地为灌木林地及草地,被杂草覆盖,少量无植被分布、岩土裸露,零星生长有灌木。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号),项目区所在地鹤庆县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一级区划为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项目区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容许水土流失量为500t/(km2·a)。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项目区所在地鹤庆县龙开口镇和西邑镇不属于全国、云南省水利厅及大理州水土保持规划公告中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六)区域地质及稳定性评价
工程区地形以缓~斜坡地形为主,坡度多小于30°,部分为陡坡~峻坡,坡度30°~65°不等。场内边坡坡面岩性浅表层多为含砾粉质粘土,厚度较薄,下伏强~中风化基岩,边坡类型以岩质边坡为主。根据现场勘查成果,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岩体较为破碎,其倾向多与山地坡面方向陡倾斜。场地内无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发育,基岩内无软弱夹层分布,场内自然边坡整体稳定,近年来无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存在影响工程建设的自然灾害。
二、《报告书》编制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项目区介绍基本清楚,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满足设计水平年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书》设计采用的水土保持防治标准的取值,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42%,土壤流失控制达1,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59%,林草覆盖率达57.95%,各项指标均达到方案拟定的目标值。
四、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工程主体布局和建设方案充分利用了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条件,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湿地等敏感区,从环境保护,保护水土资源角度出发,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五、同意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179.79hm2(其中永久占地8.50hm2,临时占地171.29hm2),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工程区、升压站工程区和施工场地区五个部分组成,具体为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170.63hm2,集电线路区占地面积1.21hm2,道路工程区6.66hm2,升压站工程区1.29hm2;施工场地区1.00hm2(在光伏阵列区内,不重复计算)。占地类型为林地(灌木林地)、草地(其他草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
六、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开挖土石方25.15万m3(其中表土剥离1.52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23.63万m3),回填利用25.15万m3(其中表土回覆1.52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23.63万m3),内部调运土石方0.68万m3(均为表土),工程建设无外借方及永久弃方产生。
七、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9.79hm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9.87hm2;在预测时段内可能造成土壤流失预测总量3006.03t,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2111.47t。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布设、施工组织、进度安排。
(一)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5231m3、混凝土排水沟16.1km,涵管200m、截排水沟800m。
植物措施:撒草绿化34.12hm2、砼骨架植草护坡0.24hm2、边坡撒草0.24hm2。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工程措施:永久沉砂池17口,消力池3座。
植物措施:撒草绿化1.00hm2。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40490m2,临时沉砂池5座,临时拦挡1288m、临时排水975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与时段,内容与方法及监测点的布设。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为自项目施工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为2025年1月~2026年12月,共计2年(24个月)。施工期共设置24个监测点,其中光伏阵列区7个、集电线路区5个、道路工程区9个、施工场地区1个、升压站工程区2个;设计水平年沿用施工期23个监测点,其中光伏阵列区7个、集电线路5个、道路工程区9个、施工场地区1个、升压站工程区1个。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工程单价基本符合编制规定。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45.6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99.4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46.25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44.57万元,植物措施费63.1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40.37万元,独立费用64.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0.48万元),基本预备费6.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85万元(1258530.00元)。
十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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