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鹤农(农药)许﹝2024﹞027号
鹤庆县兴禾化肥农药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 2024 年9月9日提出的 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 年9月12日受理。2024年10月11日-12月12日,经实地核查, 符合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的相关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 材料齐全、规范,材料审查合格,农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实地核查结论为合格。
决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9年12月16日。
请你单位于2024年 12月17日持本决定,到 鹤庆县植保植检站 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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