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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鹤农(农药)许﹝2024﹞023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 来源: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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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鹤农(农药)许20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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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20241031日提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1031日受理。2024年10月31日,材料审查符合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相关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材料齐全、规范,材料审查合格

决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623日至2029624日。

请你单位于2024118日持本决定,到  鹤庆县植保植检站  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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