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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鹤农(农药)许﹝2024﹞014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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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鹤农(农药)许2024014

鹤庆县农之玉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于 2024626日提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626日受理。2024年7月3日,实地核查符合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的相关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材料齐全、规范,材料审查合格农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实地核查结论为合格。

决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78日至202978日。

请你单位于202479日持本决定,到  鹤庆县植保植检站  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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