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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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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勇于担当,负重前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优良天数34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6.1%2023年全县国考、省考的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环境质量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2023年鹤庆县对县内37个湖泊、6条河流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69个测点。监测结果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21个,占30.4%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33个,占47.8%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12个,占17.4%

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3个,占4.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3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西龙潭年度达标率为100%

2023年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均为100%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年评价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日均值评价,优良天数比例为96.1%

【降水和酸雨】

2023年鹤庆县降水pH值范围为6.85-7.29之间,无酸雨出现。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

2023年,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设测点102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3.1%,夜间达标率为90.2%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48.1分贝,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40.9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3年,开展了1次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布设测点20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1.6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47分贝;质量等级一级(声级范围≤68.0dB)的路段长度为67.632km,占道路总长100%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23年,开展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共布设测点7个,其中,白天达标率为98.66%,夜间达标率为95.98%

自然生态环境

2021年底全县森林面积111764.44公顷,森林蓄积为9595400立方米,天然林面积61326.49公顷,人工林面积50437.95公顷,森林覆盖率47.25%,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86.28立方米。

【湿地】

鹤庆县湿地面积3799.99公顷,湿地保护率56.83%。建成1个国家湿地公园,州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已认定省级重要湿地1处,一般湿地11处,建成4个湿地保护小区。(注:因国土三调结果未反馈,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沿用2021年数据)

【自然保护区】

截止2023年,鹤庆县已建立自然保护区3个,总面积达3448.0259公顷;风景名胜区1个,面积9200公顷。(鹤庆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

【物种】

根据《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2021年)的通知》(大林〔202236号),县境内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共有11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9种(一级9种、二级8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6种(一级4种、二级22种)。至2023年年底,全县范围内普查到古树名木有295173个树种686棵,其中:一级49棵、二级80棵、三级557棵。按权属划分:个人5棵,国有174棵,集体507棵,并对其进行挂牌保护。

三、措施与行动

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鹤庆县的23个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省、州验收;反馈共性问题16项,已按时限完成整改12项,未达到整改时限的4项正在按时序整改。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县13个群众举报投诉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反馈共性问题21个,已按时限完成整改13项,未达到整改时限的8项正在按时序整改。

水、土、气“三大战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年,鹤庆县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责任书目标任务要求,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纳入国考、省考的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完成省州下达的水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年,鹤庆县围绕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加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头防控开展了第三轮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我县无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更新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3家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土壤安全;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省、州对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相关要求,依托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县危险废物收、转、运工作进行环境安全监管,完成8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评估企业均全部达标;印发鹤庆县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按方案完成了首轮化学物质基本环境信息调查,符合录入系统的1家企业(鹤庆县盛峰制丝厂)已完成录入工作;积极推进尾矿库涉重金属堆场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完成县域4个尾矿库汛期风险隐患排查和尾矿库监管系统监管尾矿库等级调整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工作,实现了我县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完成3个尾矿库和2个重金属堆场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编制了《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功列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整县推进试点第一批名单,印发了《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鹤庆县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四个一批” 治理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2023年鹤庆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2.46%,行政村收集处理率为7.89%2023全县未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鹤庆县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和治理攻坚战统筹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县城区清扫、施工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按月分析研判全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涉气企业的排污管控,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大柴油货车污染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设备(OBD)台安装任务。持续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严要求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例行检查。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为加强对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印发《鹤庆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清风行动”工作的通知》,以高标准、硬举措、零容忍态势,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禁用猎捕工具违法行为,2023年查办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政案件10件;二是持续做好野生动物肇事、收容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2023年全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38起,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让群众因野生动物致害的权益得到保障,共理赔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费用147323.18元。2023年救助野生动物35/条(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9/条、三有保护动物26/条),并建立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制定印发《鹤庆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三是在现有保护物种基础上不断提升鹤庆生物多样性优势,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抓手,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2023年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力争到2025年,典型生态系统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率达9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

按照省、州的要求,继续开展好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云南鹤庆黄龙潭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并通过省林草局审批;完成鹤庆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报请国家林草局审批;持续推进漾弓江、清水河、五龙河、海尾河的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城镇面山、乡村道路绿化美化。

【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

全县天保工程每年实施森林重点管护249.95万亩,同时对集体商品林131.67万亩实施监管,实际管护面积249.95万亩,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5.3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0.73万亩、省级公益林54.65万亩。

【水土保持】

持续巩固提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2023年全县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58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400万元,完成治理面积的9.59平方公里。

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组织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按时完成水利部下发的17个、省水利厅下发的5个疑似违法违规项目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部级违法图斑8个,省级违法图斑4个,对12个图斑进行销号违法查处、全面总结等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

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2023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36%。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3年全县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562座、改建常住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5座,完成率100%2023年底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为32.46%,行政村收集处理率为7.89%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23年,完成以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为引领,构架鹤庆县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线”划定、制定贯彻落实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4个要点,共5项改革任务。截至2023年底,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共完成4个改革要点5项改革工作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8个(其中1个为全国环境优美镇,1个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比例达88.9%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2023年审批项目12件;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56家企业(其中:24家重点管理企业,32家简化管理企业)。

环境执法

【环境行政处罚】

2023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完成双随机检查企业135家,出去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发现问题企业86家,下达整改通知18份,督促企业整改问题162个,立案查处企业4家,共处罚金额182800元。

【环境应急】

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并予以备案,2023年受理备案23家,2023年全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辐射环境管理】

2023年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12件,重新申领5件,新申领5件,变更1件,延续1件。至2023年底全县《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共24家,其中:医疗机构22家、生产单位2家。至2023年底,全县未发生辐射事故。

【宣传教育】

以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色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民众生态环境意识。目前,全县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6家,省级“绿色社区”2家,环境教育基地1家。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

【环境信访】

2023年,鹤庆县共受理信访投诉件34件,其中:县级受理34 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18件,已全部办结。共接待群众来访15次,在信访投诉的办理中积极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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