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鹤庆县2019年环境状况予以公布。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局长 绞光条
2020年5月18日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
2019年鹤庆县共设县域生态考核监测断面测点2个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监测结果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全部测点评价结果如下:
漾弓江中江断面和黄坪陈家庄大桥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Ⅲ水质标准;
西龙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Ш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符合饮用二级。
(二)大气环境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19年鹤庆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且监测数据有效性达到规范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
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鹤庆环保局测点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按年均值和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评价,鹤庆县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
2019年鹤庆县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10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10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为19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浓度为10微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为0.6毫克每立方米;臭氧日最大浓度84微克每立方米。
设降水酸度监测点1个,降水pH范围在6.91-7.31之间,降水pH均值为7.14,无酸雨出现。
(三)声环境
2019年,鹤庆县设交通噪声监测点26个,昼间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8.2-70.8分贝,与2018年相比,等效声级值有所下降。
功能区噪声监测设测点3个,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所测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46.6,夜间平均等效声级38.2;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0.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36.2;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45.2,夜间平均等效声级35.9。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一)工业源
1、工业废水:废水排放量6.946708万吨。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2633吨;氨氮排放量3.3233吨。
2、工业废气:废气排放量208.209537亿标立方米。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氧化硫排放量2191.659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714.9822吨,烟(粉)尘排放量1779.7173吨。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22.940292万吨,综合利用量142.838592万吨。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253.444万吨。去除化学需氧量662.5026吨,氨氮61.4855吨。
三、信访工作情况
1、2019年群众来信来访总数35件,办结35件,办结率100%。
2、回复人大、政协提案、建议12件。
责任编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