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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来源: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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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48)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58)精神,我县及时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要求各职能部门不断查缺补漏,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现将我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公开

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资源,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舆情处置、政务微博、政务热线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鹤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逐步做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细化工作。县级各部门根据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分解细化方案,在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和省州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9〕号)要求,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多运用图片或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科学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推动政策落实执行。着力建立健全信息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三)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32)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组织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摸清我县政府网站基本情况,着力解决部分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完善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言人作用。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要求,管理运维好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不断延伸服务时间、内容和方式,拓展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功能,实时更新基础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截至目前,我县“96128”专线完成政策解读299人(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切实发挥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载体传播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基层延伸。加强不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认真做好重要政策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的转载工作。截止到20151130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649条、发布政务微博360条。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行政审批目录公布。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今年1月以来,建成《鹤庆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二是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根据《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清理州以下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清理工作的统一要求,我县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98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管理服务事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拟订出台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决定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鹤政发〔201539号。全县此次涉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19个,全面取消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1项(其中主项43项、子项37项),精简比约占23%,取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调整3项,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共有225项,精简目录已向社会公布。三是权责清单清理公布。根据省州要求,拟定了《鹤庆县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待方案清理审核完成后统一由规定的平台发布信息。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及《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大财预〔201429号)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鹤庆县财政局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鹤财预〔201531号),对2015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全县各部门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加强部门数据的梳理、审核,确保公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用于预决算信息公开。于2015410日前全面完成了我县2015年预算公开工作。我县83个部门在批复后20日内完成了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其中:76个部门已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7个部门(政法委、司法局、民宗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及统战部)涉密事项经征求县保密局同意不予公开。各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均按经济分类公开到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及其他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按照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项目公开到项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资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各项政策、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工作。现场规划论证、县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以及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情况,就公租房、廉租房的分配、退出和轮候等予以通报,召开打铁巷、后街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听证会。

2.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一是公开公积金提取政策、依据、流程、业务表格;二是公开公积金归集政策、依据、流程、业务表格;三是公开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据、流程。

3.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力度,认真做好有关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知情权。2015年我县共发布2个出让公告(鹤国土告字〔20151号和2号)、26个成交公示、65个供应结果。

4.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及标准等,及时公开实物指标和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等信息,做好向被征收人公开调查结果、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补偿情况,做到阳光征收,确保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5.全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及时制定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重点公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罚没物资处置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截止20151130,共登记交易项目53项,发布公告102个。工程类交易项目110项。国有资产处置、土地挂牌出让交易6项,成交4项。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综合交通、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省、州人民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大建设项目和10件惠民实事,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各类项目信息的公开,全面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及程序等信息。

2.重点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避灾安置场所、每月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情况、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等信息,同时也定期公示社团、民非登记事项、标准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公示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项等,内容涵盖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民政局政府信息。

3.持续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育收费等信息公开。推动学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一是报名资格公示,二是加分公示,加分政策及时宣传并组织考生申报,对申报考生县招办逐一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要求各校将公示照相留存。继续做好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学校“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在教育局信息网站上以校为单位进行公开;二是教育局经费开支按季度统计报县纪委备案并在单位公开。

4.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特殊诊疗流程、服务价格及收费、投诉方式、医疗事故处理等医院服务情况信息公开,实施收费项目查询制度。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均建立和完善了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建立了公示栏,对于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收费价格、基金收支情况、农民合作医疗参与情况、每月医药费补助情况等都做到了按要求上墙、上栏公示。

5.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机构名录及服务信息,全面实现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信息公开,推动各类文化机构建立健全公开目录,依法公开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考古、文艺演出、重大赛事、文化市场执法等信息,切实做好文化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六)推动监管信息公开

1.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一是空气质量公开,在网站公开四个季度云鹤镇环境空气质量;二是2014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于20157月在《鹤庆通讯》开设专栏发布《鹤庆县2014年环境质量公报》,包括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三是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事项进入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四是及时报送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生态创建工作等工作信息。

2.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

3.大力推进县城道路路内经营性停车泊位收费信息公开。公开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路段位置、收费标准和依据、收费单位和依据与停车费使用管理等。

4.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对食品药品阶段性重点工作予以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质量抽检结果、风险监测、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二是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5.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根据《鹤庆县2015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鹤政办发〔2015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范围、方法步骤、责任措施及工作要求,重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15110月,全县共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9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8份,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2项,已完成整改12项,按期整改率100%;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4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91份,查出一般事故隐患204项,已完成整改202项,按期整改率99%;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47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7份;查处一般事故隐患75项,已完成整改74项,按期整改率98.6%;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64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68份,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6项,已完成整改16项,按期整改率100%;检查工贸企业14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14份,查处一般事故隐患54项、已完成整改53项,按期整改率98.1%;检查其它行业(领域)30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6份,查处一般事故隐患75项、已完成整改74项,按期整改率98.6%。通过日常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快完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登记管理信息,规范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行为,加大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年报公示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报告,及时披露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动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全面做好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了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部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二)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作用,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部门协商机制的作用,审慎稳妥处理好各类申请。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机制

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对全县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及时更新完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96)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着力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12)要求, 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融合,防止工作脱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开展日常网上巡查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公开不够及时、公开方式比较单一、时效性不够强等问题,亟待在下一步工作中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先进,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州要求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创新促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费、场所,切实做到机制落实,完善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机制,防范各类违反《条例》行为的发生。二是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作用。

(二)强化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等系列政务公开制度,促进公开内容全面、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时效增强、公开质量提高,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强化督查促落实。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项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规范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政务监督员作用,及时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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