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有关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情况。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布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 |
缴费单位数量(户) |
缴费金额(万元) |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
136 |
616.59 |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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