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税收管理⁄减税降费
  • 索引号: 15253908T/2022-00256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减税降费38条 ▏⑦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2022年减税降费38条▏⑦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的减压阀,有助于稳住市场主体,从而稳住经济基本盘。2022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减的是税费,增的是信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2年减税降费38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202211日至20241231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识别二维码查看原文件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