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落实全县重点河流、水库、塘坝、防洪城镇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以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有关要求,扛实防汛责任,增强工作主动,积极做好我县2025年的防汛减灾工作,确保我县重点河流、水库、塘坝、防洪城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全州重点河流湖泊水库和防洪城镇行政责任人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防汛工作的领导,做到强化措施、职责分明、认真落实、层层把关,确保2025年主要河流、水库、塘坝、防洪城镇安全度汛。依照重点河道、中型水库实行州、县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小(一)型水库实行县级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小(二)型水库实行乡(镇)长防汛责任制;塘塘实行村委会(办事处)主任防汛责任制的原则,现将主要河流、水库、防洪城镇的各级政府防汛责任人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人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表)。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负责相应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从讲政治、保全局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充分认识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教大灾,及早部署,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全面地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牢牢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力求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025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