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670929917/2025-00004
  • 发布机构:

鹤庆县2024-2025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情况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 来源:鹤庆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鹤庆县2024-2025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情况

《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2024-2025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91.76万元,省级冬春救助资金4.24万元。根据我县在国家自然灾害报送系统上报数据和各乡镇前期上报的冬春需救助生活困受灾人口情况,经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对下达我县的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2024-2025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辛屯镇1200元、草海镇343520元、金墩乡1980元、松桂镇15600元、西邑镇21000元、六合乡243000元、黄坪镇25300元、龙开口镇266000元。

二、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草海镇16200元,西邑镇1000元,六合乡11440元,黄坪镇1200元,龙开口镇12560元。

   冬春救助资金将于2025113日前发放到受灾需救助群众手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