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纵深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推动此项,我局高度重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分工和协同机制方案,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安全责任专项排查整治。
一、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巡查
2024年初,我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馆、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同时,我局在春节期间,由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成员单位,扎实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假日市场安全生产安全执法隐患排查、检查专项行动。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防风险保平安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对旅行社鹤庆门店开展检查排查。
我县现有1个旅行社,2个外地旅行社在鹤设立的门市部。我局在岁末年初的“鹤庆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切实抓好旅游运输安全,一是是否自备旅游车辆,自备旅游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二是是否存在违规成团包车、私定旅游线路。三是是否在行团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等行为。四是旅游包车情况:是否租用有资质的旅游汽车运输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旅游包车协议或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健全。五是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是否起到对驾驶员的监督作用,对驾驶员的酒驾、疲劳驾驶、强行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六是否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通过检查,目前我县区域内旅行社鹤庆门店没有自备旅游车辆和开展旅游包车业务,所有业务均由总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旅行社鹤庆门店未出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专项整治“五不租”行为(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突出车和人这两个关键环节,强化旅游包车管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同时按照省州部署,同步开展了全县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全县旅行社及分店、重点旅游企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全面查缺补漏,切实推动培训教育全覆盖落实到位,截至今年2月底,我县参训人员共523人(排名大理州第二),合格率85.85%(排名大理州第三),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有序开展新华4A旅游景区、新华银器小镇道路交通安全和旅游车辆监管排查。
随着2024年春节假期到来,旅游车和游客增多,县文旅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与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执法车3车次,检查旅游车辆29车次。一是对各有关场所、景区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是否齐全;是否及时清扫、通畅;停车场是否标识清晰,划有分类停车线开展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完善的责令整改。二是定期、全面排查自备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日常运行管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交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机构实施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运行。三是各有关场所、景区内危险或正在修复的地段是否设有安全警示牌,未完善的立行立改并按要求警示。四是对旅游景区观光车是否定期维护、年检及日常保养,是否做到行驶记录资料齐全、更新及时;驾驶员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进行检查。五是对景区(点)是否公布了景区救急电话、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进行检查。到目前我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及经营行业未发现风险隐患,也未发生道路安全责任事故。
(三)扎实开展鹤庆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实践活动。
在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要求干部职工遵守交通规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工作日不喝酒,文明交通从我做起,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切实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四)强化涉旅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为了我县文化和旅游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文化旅游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要求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心,实行责任负责制,做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在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内零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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