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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董灿荣等18户实施行政处理决定的
通 告
董灿荣等住户:
2024年5月30日,我局通过“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将《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欠费催告通知》送达你们,目前你们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拖欠费用及办理退房手续。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鹤政办发〔2021〕11)及《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的相关规定,现通过“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们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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