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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庆县云鹤镇XPQ2022-13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供地项目用地的决定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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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庆县2022年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建设2017年鹤庆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鹤庆县云鹤镇西片区,宗地编号XPQ2022-138号。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提出的《用地申请》和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鹤庆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鹤发改投资〔2017〕185号),建设用地来源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鹤庆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1〕10号)批准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0.0028公顷(0.042亩/28㎡)。对照《国有划拨用地目录》,项目用地符合规定,拟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公园绿地用地。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宗地来源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拟按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0.0028公顷(0.042亩/28㎡),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划拨给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作为2017年鹤庆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之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决定将鹤庆县云鹤镇XPQ2022-1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给县风景园林局。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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