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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鹤建字第:鹤庆县 202200014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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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大理州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本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建设工程竣工不后,凭本副本及有关批准图件报请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板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个人):鹤庆县富宏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鹤庆县富宏铝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场地平整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位置:鹤庆县西邑镇七坪村(兴鹤工业园西邑片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65820m,进行场地平整、铝水专用通道、进场道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附图、附件及说明:

1.经批准盖章的《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图》

2.经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图纸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建设过程中需变更规划(含设计图)的,必须到规划股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变更。

四、建设过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否则设计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七、建设单位必须在确权的宗地尺寸范围内建设,基础放大脚、台阶、坡道、阳台、挑檐均不得超过用地界线,用地四至不清楚的可以请求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确权。

八、领证后建设过程交由领证监察大队监管,程序为:放线复核→基础士0验线→竣工规划验收一持《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到规划股换发正本。(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方能办理不动产手续)

规划股电话:4133145、4133787

                       发证机关: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发证日期:2022年1月25日

                      (有效期至:202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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