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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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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真:0872-412****2347电子信箱:hbj4122311@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鹤庆县北衙村和西邑镇水井村附近

建设单位

中广核新能源(鹤庆)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3.493MWp项目占地面积1756480m2175.648hm2)。项目拟采用17768869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6802个组串40个光伏阵列组成。项目集电线路采用直埋和架空结合两种方式进行敷设,其中直埋电缆长度21.5km,架空线路长度约37.8km(其中双回架设10.9km、单回架设26.9km),塔基118座。光伏支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项目新建1220kV升压站,以2220kV线路“π”接入水坪村升压站至 500kV 黄坪变,新建线路长约为1km。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不在本次环评评价范围内,送出线路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457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0.188%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内道路修建、运输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运营期:
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气。运营期不再新增工作人员,在电站内不产生生活废气。运行期项目用水主要为废水为升压站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光伏板清洗废水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升压站主变压器以及光伏板区箱式变压器。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检修废油、废蓄电池、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其中主变压器及箱式变事故情况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检修废液及升压站废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2)粉状粒料堆放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3)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5)对施工现场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春季干旱及大风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砂石料等细颗粒材料应有专门的堆放处,设置临时覆盖。

7)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施工避开大风或者大雨天气,开挖的土石方暂时堆放于开挖管沟旁并设置临时覆盖,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8)表土临时堆存采用土工布或防尘网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作业时,适时洒水抑尘。

9)加强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等措施。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场地平整及基础施工避开雨季,暴雨期间停止施工。

2)为避免挖方弃土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

3)施工场地附近设旱厕一座,旱厕委托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在施工生活区内设置10.5m3的隔油池和15m3的沉淀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其余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在施工生产区设置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项目36#光伏阵列与落漏河最近直线距离约65m,该光伏区施工场地应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截排水沟和沉砂池措施,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落漏河及周边季节性箐沟。

5)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2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邻近村庄的区域禁止夜间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能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间交通运输采取以下措施:①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乡村道路等声区时应限速;②施工车辆经过村庄应减速慢行,严禁鸣笛。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光伏区产生的少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禁止乱堆乱倒。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施工现场设施垃圾桶对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统一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置。

4)旱厕粪便:项目施工区旱厕粪便委托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

5)临时表土: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堆场设置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5、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具体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1)光伏组件区域,光伏组件区支架灌装浇筑区域、箱变安装区域扰动地表,将占压植被,造成一定的植被量损失。光伏阵列区开挖土石方全部就地回填灌注桩基础及箱变、逆变器周边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渣。针对此区域,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方做好临时遮盖,土方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施 时清理地表,对扰动范围内的区域种植本地灌木植被、草本植被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光伏区1#2#7#10#光伏区、22#28#光伏区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内容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和省二级公益林;项目1#26#光伏区、29#光伏区、33#光伏区、36#40#光伏区周边有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一侧设立围栏,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禁止任何施工人员跨越围栏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区域活动;严格控制用地,禁止超范围占地。

2)集电线路区,项目部分35kV架空集电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长度合计约1617m,跨越永久基本农田的线路长度合计约3320m。地埋电缆占用植被类型主要是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暖性石灰灌丛,地埋电缆长度较短且占用的植被类型为当地广布种,不涉及保护植物,施工结束后对地埋电缆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地埋电缆对环境影响较小。集电线路跨越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长度较短,项目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的35kV集电线路区域拟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35kV架空集电线路架设过程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放施工生产生活材料,禁止越界施工破坏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②施工前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交底;

③设立环境保护宣传牌;

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⑤施工前进行地表环境的影像拍摄,施工过程中拍摄施工影像。

3)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表,对扰动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将集中堆放的表土均匀回,种植本地灌木植被、草本植被,恢复临时占压区植被损失。

2、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中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征占用林地、草地要报请林草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

2)施工道路修建时应遵循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的原则,对于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并结合工程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施工临时占用部分进行施工后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树种和草种尽量选用当地种。

3)征地范围内地被植物清理时,应请林草部门参与,如发现珍稀植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护。

4)表土回填覆土过程及项目区内土石方调入/调出回填利用过程清除紫茎泽兰等外来入侵物种植株,回填土石方须采用项目区开挖土石方,避免其他区域调入土石方携带外来入侵物种。此外,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人员禁止携带外来入侵物种进入项目区。

5)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6)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森林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7)施工中尽量减少挖填方,开挖的土石方做好临时遮盖,土方及时回填;砂石料堆场做好临时遮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表,对扰动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将集中堆放的表土均匀回填,采用播种当地草籽种植作物,恢复临时占压区植被损失。

8)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项目植被恢复设计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场内施工道路两侧、临时施工场地等)的植被恢复。

2、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

2)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以确保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通道特别是两栖动物的通道畅通。

3)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草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4)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在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处,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滥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3、水土保持措施

1尽可能地避开在大风和雨天条件下施工,及时做好裸露面的覆盖挡护措施。

2)在满足工程施工、光伏板装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该区的扰动面积和对地表的扰动程度。

3)建设期应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场地回填时要做到及时分层压实,土石方和砂石料应尽量避免过高,尽量缩短堆放周期,若造成临时堆放,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

4)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

5)按照主体设计在道路内侧布设排水沟,加强后期运行管护,保证排水沟通畅。

6)严格控制道路施工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7)地埋线路埋地后沟槽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避免长时间裸露集,管沟回填结束,对扰动地表进行撒草绿化,草种选择当地适生、抗逆性强的植物。

8)在工程建设后期,对道路两侧边坡和施工作业面进行绿化恢复,需场内道路区内呈带状分布,施工期道路开挖的土方及剥离表土分别堆放在沿线一侧,对临时堆土带的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拦挡采用编织土袋拦挡,沿堆土带外侧单侧布设。

9)工程建设后期,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迹地清理,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绿化恢复。

10)严格执行《北衙矿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减少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站食堂拟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排烟管道高于食堂楼顶1.5m高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项目升压站拟建设了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容积不小于0.2m3,化粪池容积不小于1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为1m3/d。升压站内设15m3的回用水暂存池,用于暂存雨天无法回用的水。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绿化浇洒,不外排。

2)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光伏区植被绿化,不得外排地表河流。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2)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通过外箱进行隔声降噪;逆变器应分散合理设置,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要求安装,通过采取加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等措施减小振动;

3)风扇、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水泵采取隔声降噪。运行过程中保持水泵房、设备间等的门窗紧闭。

4)加强项目内的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升压站主变压器场地设1座有效容积为45m3的事故油池,能满足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 100%的排油量。升压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经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2)在箱变运行过程中,需加强对箱变的巡检维护,针对箱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每个箱式变旁设置12.4m3事故油池,满足最大事故排油量的要求,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收集至密闭容器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设备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4)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在场内收集、运输、贮存及外委处置应满足《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39753-2021)中相应的要求,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5)危废间内不同类型危废分区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将危险废物记入管理台账,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运营期电磁环境

1)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站区地下设接地网,以减小电磁场场强。

2)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3)下一步设计时,建议优化电气设备布局,使主变及进出线路尽量远离居民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等措施。

5)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2)升压站站址围墙外3m为电力设施保护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构筑物。

6、景观影响和光污染防治措施

1)光伏板尽量依山势布置,减少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加强区域的绿化,减少视觉景观单一化。

2)光伏板外购反光率低的材料

 7运营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旧光伏组件、逆变器及箱变等拆除后全部由光伏组件供应厂商负责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2)项目在服务期满后需要对建成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全部拆除,建(构)筑物为光伏组件基础、逆变机房基础以及箱变基础,为混凝土结构,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

3)服务期满后拆除的生产区,对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采购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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