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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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松桂东庄片区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松桂镇、金墩乡 |
建设单位 |
中电工程(鹤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德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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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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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桂东庄片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松桂镇、金墩乡。项目地块较为分散,工程建设容量80.64MW(直流侧组件装机96.014MWp),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占地面积11577.03m2,设置1台容量为80MVA的220/35kV三相三绕组升压变压器。项目共建设28个光伏发电方阵,划分为4个区块布置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光伏电站场区内光伏阵列基础及光伏组件安装、箱变施工及安装、220kV升压站、电缆敷设、场内道路施工、集电线路等。本工程不涉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送出线路工程内容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76万元,占总投资的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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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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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内道路修建、运输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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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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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量,一般旱季每天不少于2次。 (2)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 (3)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每个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作物农肥,不外排。 (3)每个施工场地设置1座10m3的沉淀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升压站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10m3的车辆冲洗池,用于清洗进出车辆。 (5)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4)施工现场标明投诉电话,一旦接到投诉,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完善施工管理。 (5)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弃方、建筑垃圾的管理,不得随意丢弃。 (2)项目内产生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在场地区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 (3)施工期禁止大开挖、推平台等作业; (4)施工生活区设置移动式塑料桶用于生活垃圾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1)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2)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箱变及电缆分接箱基础、升压站及进站道路永久用地区域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时也应尽量控制作业面,尽量保留非永久占地之外区域的现有植被,减小地表扰动,保护现有耕作层。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破坏道路和碾压道路范围外的植被。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4)后期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植物,需上报当地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林业和草原局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保证其成活。 (5)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 (6)对于太阳能方阵空地、施工营地、集电线路铺设、铺设道路建设等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按照乔、灌、草搭配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 (7)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林地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按“云林规[2021]5号”要求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提交鹤庆县林草局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 (8)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让天然林地,最大程度降低对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施工控制带,对区块3西侧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设施。 (2)开工前,对施工范围要进行严格审查,禁止超计划占地,禁止破坏申请占地外的植物,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4)强化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发放宣传手册,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在现场设环境保护宣传牌、警示牌。 (5)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动物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施工,特别是两栖爬行类和雉类的繁殖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动物的影响。 (2)通过标识标牌等措施进行宣传,可通过图片、手册等方式使施工人员加以对野生动物的认知了解,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 (3)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应上报移交林业和草原局,不得擅自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转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移交林业和草原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4)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机械保养,避免施工噪声过大对区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活动造成大的影响。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农业种植人员做饭菜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太阳能电池方阵场地雨水利用主体设计排水沟渠,雨水经场地排水沟汇集后排入站外道路排水沟。 (2)太阳能电池板清洗电池组件产生的废水部分在擦拭过程中就被蒸发,清洗废水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落入场地土壤中,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灌溉用水回用。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光伏发电本身无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是逆变器 以及升压器等电器产生的噪声,但产生的噪声源强小,变压器噪声值为60dB(A)左右。为减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优先选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自由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2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在升压站区设置报废太阳能电池板堆放固废暂存间,报废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贮存仓库,最终交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 (2)项目区设置一间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采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废油和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5、运营期电磁环境 (1)设计施工阶段措施 对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牢固各连接处。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部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采用管型母线,有效降低站内电磁影响。 (2)运行期措施 运行期对升压站内设备、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6、运营期生态环境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 (2)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3)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4)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5)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6)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7)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7、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对拆除的报废电池板进行收集,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服务器满后,本项目拆除的电气设备(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压器)等集中收集后,全部由设备生产商回收。 (3)本项目在服务期满后需要对已建成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全部拆除,主要的建(构)筑物有光伏组件基础、升压站、综合楼和配电室等建筑和设施,大部分为混凝土等结构的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 (4)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将光伏方阵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栽植旱冬瓜、车桑子、三叶草和黑麦草等进行植被恢复,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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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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