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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77777777/2024-00021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三折箐光伏项目(重大变动)拟审批信息公开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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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真:0872-4122347电子信箱:hbj4122311@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三折箐光伏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鹤庆县松桂镇、六合乡等区域的荒山

建设单位

中广核新能源(鹤庆)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额定交流测装机容量16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88.35MWp。规划56个组串式逆变方阵,均选用峰值功率为695Wp的单晶硅电池组件,共271012块。松桂片区布置1~29#方阵,六合片区布置30~56#方阵。本项目160MW装机容量共通过635kV电缆与架空相结合的集电线路输送至本期新建的三折箐光伏220kV升压站,升压站最终以1220kV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根据接入系统批复意见确定(本次评价不包含送出线路部分)。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178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总投资的0.17%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雨季径流。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运营期:
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气。运营期不再新增工作人员,在电站内不产生生活废气。运行期项目用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光伏板区箱式变压器和逆变器。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电池板、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配置1辆洒水车,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施工土方开挖、搬运,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

2)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3)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4)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6)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在距居民点较近一侧实施桩基基础开挖等扬尘较大的施工工艺时,设置挡板以减低扬尘对居民点的影响。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2)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个数设置。雨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3)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6)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居民点时应低速、禁鸣。

7)在6#7#22#26#40#44#48#方阵等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施工时,应采用围挡,产噪设备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以减轻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8)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或运至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4)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5)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当地乡镇设置的垃圾收集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6)粪便:项目施工移动厕所产生的粪便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于绿化施肥。

7)临时堆土: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中合理、有序的安排施工时间、组织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和设计,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尽最大可能保留原有植被、植物,少挖填方,多保留现有的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2)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3)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迹地的恢复,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并且注意灌草的合理搭配。

4)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

5)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新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

6)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与当地林业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巡护,防止破坏大型植被的行为发生。

7严格执行光伏用地文件的要求,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采用1套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高于屋顶1.5m的排气装置排放。

2)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站内食堂废水经11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4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3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周边绿化,雨天暂存在110m3的中水暂存池内,不外排。

2)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3)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

3)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废电池板:统一作返厂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

3)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后用于电站周围植物施肥。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在仓库设置1间面积为5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能防风、防雨、防流失,贮存库门口设置围挡,库内采用隔板分区贮存废矿物油及废蓄电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地面、墙面裙角、围堰、隔板进行表面防渗处理,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5运营期电磁环境

1)设计施工阶段措施

对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牢固各连接处。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瓷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采用管型母线,有效降低站内电磁影响。

2)运行期措施

运行期对升压站内设备、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6、运营期生态环境

1)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植被恢复采用的树种、草种及恢复规模严格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

2)运营阶段严守用地红线,不得随意改变光伏组件阵列用地用途,禁止违法扩容、增加用地及破坏项目用地范围外的植被。

3)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4)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5)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6)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7)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7运营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不运营后,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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