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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2023年9月至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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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至12月,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真:0872-4122347 通讯地址:鹤庆县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6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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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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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鹤环复〔2023〕11号 |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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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鹤环复〔2023〕12号 |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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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鹤环复〔2023〕13号 |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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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鹤环复〔2023〕14号 |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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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鹤环复〔2023〕19号 |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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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鹤环复〔2023〕20号 |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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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鹤环复〔2023〕21号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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