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鹤庆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鹤庆县松桂镇文星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金墩乡西甸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9.86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49.6745公顷(耕地9.9124公顷,种植园用地0.4647公顷,林地26.6854公顷,草地6.9642公顷,其他农用地5.6478公顷),未利用地0.1921公顷。详见《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详见《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7日持产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提交《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志勋 0872-4133700
地 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4号
鹤庆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听证申请书(样例)
**县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政征补公告〔20**〕**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村民(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事项
1.……
2……
3.……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
1.……
2……
3.……
申请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村民小组代表(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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