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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来源: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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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鹤庆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鹤庆县金墩乡古乐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9.8416公顷,农用地29.2822公顷(耕地9.9079公顷,其中水田4.9926公顷、旱地4.9153公顷;林地14.2750公顷;草地0.6250公顷;其他农用地4.4743公顷),未利用地0.5594公顷。详见《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详见《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75--20237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乐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提交《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生晴0872-4133700

       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4

20236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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