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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633D/2023-00009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鹤政征补公告〔2022〕02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1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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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鹤庆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黄坪镇均华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24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园地1.1986公顷、林地0.0482公顷)。详见《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详见《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均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鹤庆县人民政府提交《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联系人及电话:张兴灿0872-4133700,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新路与鹤阳路交叉路口。

特此公告


                                  鹤庆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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